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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户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

2022-05-16  来源:  编辑:杨庆宇
2022-05-16  

租住户是否需要缴纳物业费?

张先生:去年下半年,在市区租赁一套房产居住,期间从未缴纳过物业管理费。前几日物业公司找到我,要求我缴纳相应的物业费。我是租住户,还要缴物业费吗?

张律师:你咨询的这个问题焦点在于你作为物业的实际使用人,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成为物业费的责任主体?以及什么样的情况下对缴纳物业费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业主有义务按照规定缴纳服务费。你作为物业实际使用人,如果要承担缴纳物业费的义务,所依据的应是房东与你之间的约定。如你与房东约定,由物业实际使用人代缴物业费,你没有履行该约定,那么你与房东要对此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物业服务公司可以向你和房东催缴服务费。然而,如果房东和你之间针对物业费的缴纳没有约定,则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只能要求合同另一方,也就是房东缴纳物业服务费。因此,你是否应当缴纳物业费,还是需要根据你与房东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来具体分析。


隐瞒出境待产事实,被解除劳动合同,我能要求赔偿吗?

李女士:我怀孕35周后乘飞机前往境外待产,期间我母亲至某医院以我的名义挂号并要求医生出具医疗建议书,通过我的同事交给单位并提出了病假申请,未告知单位出境待产的这个情况,后医院出具证明作废了给我开具的医疗建议书。因新冠肺炎防疫要求,单位排查人员流动情况,我继续隐瞒出境待产事实。休完产假上班后,单位以我虚开病假条申请病假、多次填报虚假信息隐瞒出境事实,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我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吗?

张律师:本案中,你应当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向用人单位如实报告行程,该如实报告义务不以对疫情防控产生重大后果为条件。你在防疫打卡期间填报虚假信息并提供虚假病假单,不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且导致公司防疫统计出现重大错误,违反了国家防疫政策要求,对防疫安全造成隐患,公司根据规章制度的规定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有理有据,故对于你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合同赔偿金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操作失误,款项打错人了,如何追回?

苏先生:2021年,我曾与刘先生因运送砂石料存在经济往来,我通过微信向刘先生支付了运费及砂石料款。2022年初,我再次向刘先生支付运费,但由于操作失误,误将款项支付给另一位同名的刘先生了。刘先生不理我,不愿意还钱。我该怎么办?

张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构成不当得利需关注以下要件,一是得利人取得的利益是否为财产性利益,二是受损失人是否存在实际损失,三是得利人所得利益与受损失人所受损失是否具有因果关系,四是得利人取得利益是否存在法律根据。本案中,你在向刘先生支付运费时,误给同名第三方刘先生转账,但二人之间并无经济往来,同名第三方刘先生取得该财产无任何法律根据,且你的付款行为使其自身财产减少,使同名第三方刘先生财产增多,构成不当得利。该款项的取得对于同名第三方刘先生来说并无法律根据,构成不当得利。你可以与同名第三方刘先生沟通,要求其返还不当得利。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本报记者 孟丽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