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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给儿子,想保留妻子居住权,该咋办?

2022-02-11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杨庆宇
2022-02-11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本期解答律师

盖仁花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96年,坐落于西安北路六号恒茂大厦22层,共有执业律师80人,划分为房地产建筑、金融保险、破产、民事、婚姻、刑事、行政等事业部,形成了业务精通、分工合作的律师团队。服务宗旨:人生难免会遇风浪,红杉树为您保驾护航,永远是您的参谋和朋友。

◆债务人是股东,如何执行财产?

张先生:2018年9月,王某因从事工程项目需要资金向我借款100万元,借期一年。到期后,因亏损王某无力偿还。索要无果后我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还钱,但他还是不还,我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了,未查到王某名下有其他财产,但查询到他是某房地产公司的股东。请问我怎样执行?

盖律师:因王某是某房地产公司的股东,根据最高院 《关于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权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你可以要求法院执行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权,首先冻结其持有的股权及基于该股权享有的股息、红利等收益,禁止其就被冻结股权所作的转让、出质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而后由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或者在法院的监督下由被执行人自行变价的方式处置该股权,所得价款就可以用于偿还其债务,从而你的债权就可得以实现。

◆房子给儿子,但想给妻子保留居住权,该咋办?

李先生:我和韩女士均是再婚夫妻,我们俩感情很好,我比韩女士年长10岁且身体多病,我们婚后没有共同的房产,但我自己名下有一套属于我个人所有的婚前房产。该处房产我准备在自己百年后留给自己的儿子,但同时还想保证韩女士在我去世后能继续在该房屋中居住。请问我该怎么办?

盖律师:根据民法典物权编第十四章关于居住权的规定,你可以选择和韩女士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的方式,在该房屋上为其设立居住权,因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所以签订合同后还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这样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另外,你也可以采用订立遗嘱的方式为其设立居住权,这样韩女士的居住权就能得到有效保障了。

◆起诉较晚,如何保证利益实现?

王女士:我和曹女士是闺蜜,曹女士因做生意需要资金向我和他人借款,因疫情等原因,致使曹女士的生意发生严重亏损,其名下的财产已被他人执行完毕。现仅有的一套房产也被其他债权人先行查封正在进行司法拍卖。因我起诉较晚,其名下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请问我的权利怎么维护?

盖律师: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参与分配的申请,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509条之规定,你有权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执行终结前向法院提交要求参与财产分配的申请书,在提出申请时应当写明参与分配和被执行人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事实、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 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本报记者 孟丽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