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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相撞车辆损坏能索要贬值损失吗?

2022-02-08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杨庆宇
2022-02-08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本期解答律师 张孝明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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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房产加名手续,还能撤销赠与吗?

吴先生:如果夫妻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约定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与另一方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房产加名登记,那么赠与一方是不是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张律师:实践中,夫妻之间的赠与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民法典赠与合同章节中对于赠与问题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比如“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在婚姻家庭领域的协议中也常常涉及财产权属的条款。在实际生活中,赠与往往都是发生在具有亲密关系或者血缘关系的人之间,民法典合同编,对于赠与问题的规定也没有指明夫妻关系是除外适用的。所以,一方赠与另一方不动产或约定夫妻共有的,在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之前,依照民法典规定,是可以撤销的。因此,夫妻一方将个人房产约定为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之前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

两车相撞车辆损坏,能索要贬值损失吗?

王先生:我驾车由北向南行驶时,与由南向北驾车行驶的张某相撞,两车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经认定,我对此次交通事故负全责。张某现在要求我赔偿由于撞车导致车辆性能降低的车辆贬值费,是否应得到支持?

张律师:对于机动车的“贬值损失”是否应当赔偿,在实践中存在较多争议。主要有几个方面:1、因维修导致零部件以旧换新是否存在溢价,从而产生损益相抵的问题;2、贬值损失的可赔偿性要兼顾一国的道路交通实际状况。赔偿贬值损失会加重道路交通参与人的负担,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3、我国目前鉴定市场尚不规范,鉴定机构在逐利目的驱动下,对贬值损失的确定具有较大的任意性。由于贬值损失数额确定的不科学,导致可能出现案件实质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权人的负担。

综合以上考虑,目前,我们对该项损失的赔偿持谨慎态度,倾向于原则上不予支持。当然,在少数特殊、极端情形下,法院会综合考虑交通事故中各方的过错程度、车辆购买的时间、因车辆受损严重程度,对车辆实际价值的影响等因素,进而综合案情判定是否支持车辆贬值费。

羽绒服被洗坏,店方要担责吗?

王女士:我将一件羽绒服送至干洗店进行清洗。干洗店接待后告知我说,如果清洗可能会对羽绒服造成损坏,我支付了洗衣费用。衣服清洗完毕后,我按约定时间来到干洗店取衣服,结果发现衣袖彻底碎裂,内部羽绒暴露,无法继续穿着。干洗店要不要赔偿?

张律师:你向洗衣店发出清洗羽绒服的要约,而洗衣店接受要约,双方以口头的形式订立了合同,均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你支付价款,交付衣物,洗衣店则提供清洗服务并归还衣物(基于普通消费者的一般理解,衣物应完好可使用)。经营者接收衣服时虽已给消费者做了提醒,但其明知有不利后果产生而基于过于自信的故意提供干洗服务,客观上造成了对消费者财产的侵害后果,应承担要约相应责任,且“洗坏概不负责”的内容属于霸王条款,应属无效。消费者对自身财产的处置上也存在一定的放任故意。但对于危害后果的出现,应基于普通消费者的一般理解,其交付衣物至干洗店是为了进一步延续衣物的使用价值,且也已支付相应对价,履行了合同义务。对于不利后果的产生,消费者有求偿权,经营者不能以履行了告知义务而免除责任。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曹文莉 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7年11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便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金融借款、物权担保、婚姻家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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