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承认借款三人否认,借条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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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设立,办公地址位于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255号公交商贸大厦1-1701室,电话:85708177。该所会聚了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各合伙人均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承办过大量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担任过数家大中型企业及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 |
◆受过刑事处罚,能否担任代理人?
孟先生:前段时间我在晚饭后散步时,被一辆轿车撞伤住院治疗。现在治疗结束,我找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赔偿,但给的赔偿数额太低我无法接受,准备到法院打官司。我弟弟法律专业毕业,但被判过刑,受过刑事处罚。我弟弟还能当我的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吗?
李律师: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对于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可否担任诉讼代理人,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无禁止性规定,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除非其现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可能有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情形,如可能妨害民事诉讼等。
◆一人承认借款,三人都否认
窦女士:去年,朋友庄某因资金周转向我借款10万元,询问借款用途后我同意借款,我要求庄某和配偶以及父母都得在借条上签字才行。后庄某等四人来到我家,当面给打了借条,庄某四人愿意共同还款,借条上面还写明了借款时间、还款时间、利息等。打完借条后我便在家中的保险箱中拿出10元现金交给了庄某。现在借款到期,庄某等四人没有一个人还款。起诉到法院后庄某承认借条是他们四人一起打的,只是没有钱还款,他配偶和父母均否认借款上面的签名是他们本人所签,甚至否认借条上面庄某的签名也不是其本人所签。庄某自己承认,借条有效吗?
李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二款: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认的,不发生自认的效力。特别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必要共同诉讼人自认行为,在其他共同诉讼人不予认可的情况下,不仅对其他人没有约束力,对自认者本人也不发生法律效力。
◆误打款项,举证责任在谁?
韩先生:我是建筑公司会计,前段时间老板安排我向施工方打工程款。由于我的失误,将工程款打给上一个工地的施工方,上一个工地施工方的款项已经结清了,双方之间还签订了结清证明。我随即与对方会计联系要求退还,但是对方不愿意,让我和他们的财务总监联系。我便和他们的财务总监联系,我说如果不退还就去法院起诉,这种行为属于不当得利,没有获得这笔钱的法律依据。但对方却说打官司需要我们首先证明他们获得这笔钱没有法律依据。我们需要证明吗?
李律师:获得这笔钱有没有法律依据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首先,对于你而言,让其证明“没有法律根据”是一项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其次,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第一项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此亦为“谁主张,谁举证”的例外情形。故对方如主张存在一定法律关系构成“法律根据”的,应由对方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张孝明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州市十佳辩护律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徐州市十佳消费维权人物、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徐州十佳出庭律师,荣获第二届徐州市优秀法律(法学)人才荣誉称号,曾经多次被评为“徐州市优秀律师”。执业22年来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公司业务、建筑与房地产、工伤劳动争议、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及保险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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