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写下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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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约定房子给女儿,前夫反悔
徐女士:我与赵某婚后生有一女。2019年1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女儿随母亲生活,赵某支付抚养费800元/月;夫妻共有的商品房一套赠与女儿,且次年房贷还清后将房屋所有权过户给女儿。2021年9月赵某反悔拒绝过户,声称因房屋尚未过户所以有权撤销赠与。请问赵某是否有权撤销赠与?
曹律师:离婚协议中的“财产赠与”条款不仅与身份关系有着紧密联系,又带有财产关系的性质。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对房屋所作的处理,与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等条款构成离婚协议的整体。关于房屋所有权归女儿的约定依附于婚姻关系的解除,带有身份关系性质,不同于一般的财产赠与,所以除非财产分割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否则不能以未过户为由撤销赠与行为。
丈夫写下的“忠诚协议”是否有效?
郑先生:我与妻子因感情不和,正准备离婚。婚后我为表心意,给妻子写过一份保证书:保证对妻子绝对忠诚。如果离婚,孩子、财产均归妻子,我净身出户并给妻子青春补偿费100万。妻子同意离婚,但是要求我按照保证书上承诺的内容履行。请问“忠诚协议”有无法律效力?
曹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理解与适用》一书中明确: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整体社会效果考虑,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纠纷不予受理。也就是说,此类“忠诚协议”法律并未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
提出辞职又后悔,还能续签合同吗?
小王:11月11日,我向公司递交了离职申请表,离职类型:辞职。离职原因:世界那么大,我想去看看。次日公司负责人在审批栏签署同意,备注离职时间为2021年12月10日。两周以后,我要求公司撤销离职单并继续与我履行劳动合同,遭拒。请问:12月10日前我是否有权撤销离职申请,要求与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曹律师:你无权要求公司与你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离职申请表载明你2021年11月11日提出辞职申请,11月12日公司负责人签署同意,并明确12月10日离职日期。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单方预告解除的方式,无需用人单位作出是否同意的表示,属于形成权,解除的意思一经到达对方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对于你提出的要求,用人单位有权拒绝。
父亲给女儿70万元买房,是个人赠与吗?
吴女士:我现在正备孕三胎,为了改善住房条件,与丈夫刘先生商量准备购置别墅一套。我的父亲给我转账70万元,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请问父亲给的这70万元,是对我的赠与还是对夫妻共同的赠与?
曹律师:根据民法典规定:在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情况下,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赠与合同中确定财产只归一方。从我国国情看,子女在缺乏经济能力、无力独自负担购房费用时,父母基于对子女的亲情往往自愿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希望子女生活更加幸福,而不是日后要回这笔出资。所以对于你父亲的该笔出资,关键在于你父亲是否明确是对自己女儿个人的赠与。
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12月27日值班律师 李钦官 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1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便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民间借贷、劳动争议、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及刑事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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