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残该赔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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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投诉都不受理吗?
张女士:我在一家餐馆从事服务员工作,是一个朋友介绍的,我没有经验也没有文化,就没和老板谈签订劳动合同,老板也没有主动和我谈过签合同。工作10个月后,我准备到别的城市发展,就想和老板谈结清工资的事。我们是两个月发一次工资,我和老板说过后,谁知他说你要走了,工资不能给你结,因为我手上活没有人接手。老板还说我们之间没有合同,仲裁委都不会受理我的投诉。请问是这样吗?
曹律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受案范围,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应予以受理。你和餐馆之间有无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和你们之间有没有劳动关系不存在必然的联系,不能因为你们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就认定你们之间没有劳动关系,所以,仲裁委会受理你的案子。
交通事故致残,该赔被扶养人生活费吗?
王先生:我从事金融工作,在公司附近租了房子,每天步行上下班。前段时间因下雨,路上车辆比较多,我下班回家途中被一辆轿车撞伤,经鉴定构成10级伤残。在和对方车辆保险公司协商解决赔偿事宜时发生了分歧。我认为应当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因为我有2个孩子,对方却说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这个赔偿项目了。请问是不是这样?
曹律师: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该条文虽然未明确列明需要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但是被扶养人生活费已经被该条款中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吸收。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因此,若伤者构成残疾或者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依然是法定赔偿项目。
父亲服刑,学校要求家长到场并签字
刘女士:我儿子今年6岁,快到入学年龄,我老公因为犯罪被关押在监狱。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学生入学需要家长填写相关信息并要本人到场。我向学校反映了我家的特殊情况后,学校表示无法提供帮助。我在网上看到说这种情况可以去法院申请撤销孩子父亲的监护权,一旦监护权撤销了,孩子父亲就没有资格监护孩子,学校也就不会再要孩子父亲签字并到学校现场。这种办法可行吗?
曹律师: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孩子父亲目前仅是因为犯罪被羁押,若孩子父亲并没有上述行为,那么你无法申请法院撤销其监护权。你可以请公证处办理一个公证委托,让孩子父亲的监护权暂时委托给你行使,这样就可以解决孩子父亲无法签字和到场的问题。
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王响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共党员,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担任多家公司、政府单位的法律顾问,致力于民商事争议的解决,长期进行合同法领域基础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尤擅长商业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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