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怎样提起离婚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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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怎样提起离婚之诉?
张先生:我儿子前些年精神受到严重刺激,经鉴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儿子之前是公司高管,收入比较高,也有一些积蓄,后半辈子的日常开销完全是够用了。但是这段时间我老伴发现儿媳妇花钱大手大脚,也不照顾我儿子和孙子。我儿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如何起诉?
曹律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离婚,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实践中不能排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较多的财产,其配偶既不提出离婚,也不照顾对方,而是利用财产管理人的身份挥霍对方财产的情况。如果一概不允许其离婚,可能会出现配偶一方在合法婚姻的幌子下肆意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权益的情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要求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所以,建议你们先撤销儿媳妇的监护人资格,再行起诉离婚。
◆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王先生:我与妻子李某相亲认识,半年后登记结婚并举办婚礼。因我们婚前没有充分的相互了解,没有感情基础,婚后无法共同生活,感情逐渐破裂。李某现在开始转移财产,请问我该怎么办?
曹律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感觉夫妻感情已经没有了,以后可能要离婚,共同财产要平分,可能就会有一方会动一些小心思,比如挥霍财产、转移财产,这一点民法典已有明确规定,对于挥霍、转移财产一方,离婚时视情况少分财产。
◆未签书面合同,就不存在合同关系?
江女士:我从事小商品批发生意,向一些零售商或者经销商供应小商品。刚开始的时候还会和客户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后来和一些客户熟悉了以后就不再签订买卖合同,经常是需要商品的客户给我打个电话或者发个消息,我就给他们发货了,发货的时候都有送货单,客户也会在送货单上面签字。前段时间有一个客户想转型做其他生意,我知道以后就想让他把欠我的货款支付了,但是这个客户现在不认账,说不拖欠我货款。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我能不能去法院起诉?
曹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之间没有书面合同,一方以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等主张存在买卖合同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其他相关证据,对买卖合同是否成立作出认定。你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未签订书面合同,并不意味着双方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你的叙述可知你们之间存在事实买卖合同关系,你可以拿着你手头上的送货单起诉。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刘建华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业务主任。徐州市律师协会理事,徐州市律师协会律师行业规则委员会主任,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从事专职律师近30年。主攻公司法、合同法方向,对企业债务清理、改制、重组、联营、合资、投资开发及重大项目调研、重大合同的起草和修改有丰富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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