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无劳动能力 要赔残疾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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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前父亲去世
儿子能继承吗?
宁先生:我父亲的姑姑也就是我的姑奶奶,晚年期间都是我父亲照看的,包括生活费的给付、看病的费用、去世后办丧事的费用。我姑奶奶在世的时候留下了遗嘱,把她生前的财产全部由我父亲一个人继承,我父亲也表示同意接受遗赠。但遗产分割前,我父亲意外去世。我能继承吗?
曹律师:按照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对于遗赠明确表示接受才能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放弃受遗赠的不再享有权利,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亦不享有权利。你父亲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所以你享有接受遗赠的权利。
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
陈先生:我朋友郝某因资金困难向我借款10万元,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了借款数额、期限、利息等。借款到期后我朋友没有能力偿还借款,说有钱了就会向我偿还。因为关系不错,我也没有去法院起诉。前两天我朋友因交通事故去世,对方向我朋友家属赔偿了大约有100万元的死亡赔偿金。我要求朋友家属用这刚获得的死亡赔偿金偿还我的债务,但是朋友家属不愿意。请问死亡赔偿金能不能视为遗产,我能不能起诉到法院请求死亡赔偿金作为遗产偿还我的债务?
曹律师: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死亡赔偿金是受害人近亲属具有人身专属性质的法定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你不能主张受害人近亲属在获赔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内清偿受害人生前所欠债务。你现在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你朋友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欠你的债务。
患病又无劳动能力,
还要赔残疾赔偿金吗?
牛女士:我弟弟今年30岁,患有精神病,没有劳动能力,一直都是我父母照顾。前段时间,父母带着弟弟外出散步时,弟弟被一辆闯红灯的机动车给撞伤,机动车负全责。我弟弟全身多处骨折,造成10级伤残。对方认为我弟弟患有精神病又没有劳动能力,不应赔偿残疾赔偿金。请问这个理由合法吗?
曹律师: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该规定对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并没有规定例外的情形,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或者法院是否支持与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前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并无必然联系,所以对方的说法不对,你们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残疾赔偿金。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李珂豪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湖北警官学院法学学士,苏州大学法律硕士,擅长领域:民商法,公司法,婚姻法,继承法。
■本期解答律师 曹文莉 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
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设立,办公地址位于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255号公交商贸大厦1-1701室,电话:85708177。该所律师团队以具有多年从业经验、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的资深律师为核心,同时会聚了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有着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业务领域:公司股权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尤其在金融借款领域具有理论优势和实践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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