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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过户的房子拆迁了,拆迁款归现房主吗?

2021-10-26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
2021-10-26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本期解答律师
  胡波 江苏典锐律师事务所
  江苏典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6年8月,秉承“守德、求实、敬业、创新”原则,诚信为本、勤勉敬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该所有着稳定团结的律师团队,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娴熟的法律技巧、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社会协调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了优质而满意的法律服务。地址:徐州市鼓

没过户的房子拆迁了,

拆迁款归现房主吗?

秦女士:2012年表姐调到广州工作,2013年表姐夫妻与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一份,将本市市区两居室出售给我。签订合同后我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当时考虑过户税费的问题没有办理过户手续,至今该房屋尚未过户,但一直居住。现该小区纳入市政拆迁范围,这种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否归我所有?

胡律师:你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依据规定,你签订了购房合同、交清了房款、实际居住,没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拥有的是该房屋的实际占有、使用权,尚未取得所有权。但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屋因拆迁被消灭,即使未取得所有权,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即拆迁补偿款应当归你所有。

工伤赔偿过低,

签过的协议能撤销吗?

李先生:我在县区一家机械加工厂工作,2019年5月工作过程中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2020年7月评定为九级伤残。2020年12月,我与机械加工厂签订赔偿协议,约定赔偿各项工伤待遇费用人民币3万元,双方就工伤赔偿作一次性了结。赔偿协议签订后,我听朋友说赔偿金额太低,我还能反悔吗?

胡律师:除医疗费用外,在解除劳动关系情况下还应当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赔偿费用,其总金额远超3万元。赔偿协议约定金额存在显失公平、违反公平原则的情形。依据相关规定,赔偿协议内容存在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导致劳动者遭受了重大利益损失,构成显失公平,你依法可以申请撤销赔偿协议并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赔偿。

实习期独自驾车上高速,

出事故不赔吗?

陈先生:去年10月,我的驾驶证还在实习期间,我独自驾驶机动车从邳州回徐州。在高速公路上,因雨天路面湿滑、操作不当撞上护栏,花费医疗费、拖车费、修理费、护栏损失五万余元。事后我到保险公司理赔被拒绝。保险公司拒赔有法律依据吗?

胡律师:依据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你系在实习期内单独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其行为已违反前述规定;如果保险公司对上述免责条款进行释明并已履行提示义务的,不承担保险责任。

中了5000元的手机,

却只给了1500元

袁先生:儿子13岁,上个月去某商城购日用文具,正赶上商城促销,凡是购买价值30元的商品均可以获得刮刮奖券一张,最高奖为价值5000元的某品牌智能手机一台。儿子买了文具套装一套,价值35元,获得一张奖券,该奖券中了最高奖。但他领奖品时,商城却给了他1500元,不给手机了。我得知此事后要求商城兑现手机,但被商城拒绝,商城认为儿子是未成年人,中奖行为无效,而且商城还支付了1500元价款。我能要求商城兑现手机吗?

胡律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外,其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均需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才能有效。你儿子相当于将价值5000元的手机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了商城,此行为超越了其行为能力,该行为需经其法定代理人也即其父母追认才能有效。而你不同意孩子的行为,所以你有权要求商城兑现手机。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曹文莉 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7年11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便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金融借款、物权担保、婚姻家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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