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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过利息后又反悔还能要回吗?

2021-10-25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
2021-10-25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本期解答律师 李钦官 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
  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设立,办公地址位于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255号公交商贸大厦1-1701室,电话:85708177。该所律师团队以具有多年从业经验、在业界有一定影响力的资深律师为核心,同时汇聚了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各合伙人均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承办过大量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有着较为丰富的办案

女方执意生下孩子,男方要抚养吗?

韩女士:我和爱人大学毕业后登记结婚。结婚后我们商量想晚几年再要孩子,就一直避孕。前段时间我去医院检查发现怀孕了,我老公的意思是不想要这个孩子,说目前还没有能力抚养,也没有做好养育孩子的准备。但是我觉得既然怀孕了,就想把孩子生下来。老公反对我把孩子生下来,如果我坚持生下来,老公有义务抚养吗?

李律师: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女方执意生育不能免除男方作为父亲的任何义务,所以男方在此种情况下仍要承担抚养义务。

付过利息后又反悔,还能要回吗?

周先生:去年1月,朋友刘某因生意缺少资金周转向我借款30万元,签订了借款合同,但仅约定了借款数额,借款期限为一年,对利息没有约定,后我按照约定将30万元借款打入了刘某账户,刘某在其后的一年内每个月向我转款500元,说是利息。借款到期后刘某将30万借款本金偿还给我了。前两天刘某给我打电话突然说让我返还给他6000元,我就问他什么钱,他说向我借款期间我们之间没有约定利息,但是他每个月都给我转500元,12个月一共是6000元,还说我如果不退还给他,他就去法院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请问我需要退还给他吗?

李律师:不当得利是指:一方获有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利与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获利没有合法根据,即获利无法律上的原因。本案中,刘某自愿支付利息是基于借款合同的成立和有效履行,并非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刘某主动支付利息的行为可视为改订借款合同、为其增加利息支付的相关内容的新要约,你无异议并接受,则为对该要约进行承诺的意思表示,你们之间完成了对借款合同的变更,而该新合同也已因刘某的支付而履行完毕,刘某要求返还利息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事实婚姻能否判决不准离婚?

赵先生:我和老婆属于事实婚姻,我们在1992年就已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还生育了2个子女。前段时间因为家庭矛盾,她去法院起诉要和我离婚。我想问我们是事实婚姻,而且我不同意离婚,她也是第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我个人也没有不良嗜好,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不会判决不准离婚?

李律师: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请求离婚的,法院的处理结果有两种,一种是调解,另一种是判决准予离婚。不会出现判决不准离婚的情形。事实婚姻在一定条件下被认可,并不意味着其就是完全合法的婚姻,故在具体处理上要与登记婚姻有所区别。也就是说,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没有彻底破裂,可以在调解和好无效的情况下,判决登记婚姻的当事人不准离婚,再给双方当事人一次挽救婚姻关系的机会,而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就只能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胡波 江苏典锐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典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逻辑清晰,办理案件认真尽责,诚实守信。长期担任国有大型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对企事业单位内部运作有深入了解,将法律与企事业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独特的法律设计与企事业管理紧密结合的法律服务思路。擅长办理合同法、公司法等民商领域的诉讼案件,并具备丰富的大客户服务经验,服务水平和能力深得客户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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