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单位活动受伤,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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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加盖公章的合同有效吗?
张先生:我代表公司与北京甲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合同上仅有供货方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的签字,未加盖甲公司的公章。后因甲公司违约交付不合格产品,几经交涉,甲公司称合同上未加盖公章,不应承担违约责任。请问合同是否成立?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曹律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所以,该份买卖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所以,甲公司法人王某是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其对外以公司法人的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应由公司承担责任,而加盖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
分手后被前男友不断骚扰
郑女士:我与前男友刘先生相恋数年,常因琐事争吵,后决定分手。分手后,我经常半夜三更接到前男友的骚扰电话、甚至尾随、跟踪,无奈多次搬家、换工作。即便如此,在社交平台上还是会受到前男友的骚扰。请问我该怎么办?
曹律师:根据民法典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1)以电话、短信、即时通信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而前男友的跟踪、打电话、发短信等一系列行为已经严重影响了你的生活安宁。刘先生的行为已经涉嫌侵犯你的隐私权,你可以通过报警或诉讼的方式保护自身权益。
参加单位活动受伤,算工伤吗?
李先生:2020年入职公司工作,并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5月公司领导在郊外组织团建活动,在做游戏的过程中我不慎从滑梯上坠落,经医院诊断左手小臂骨折。公司认为我是在做游戏时受伤的,而非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因此不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请问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曹律师:公司的答复错误,没有法律依据。首先公司组织团建的费用是公司独自承担,参加团建的员工不需要承担费用。单位领导鼓励大家积极参与活动,并不因是否自愿而改变单位组织团建的性质。同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四条:职工在参加其单位组织的活动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视为工作原因。因此,你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丈夫借钱买装备,离婚后要还吗?
王女士:我与前夫赵先生今年9月协议离婚。婚姻存续期间,赵先生沉迷网络游戏无法自拔,为了购买游戏装备向我软磨硬泡并出具借条约定利息,借款3万元购买游戏装备。离婚后,我持借条向赵先生多次讨要未果。对方声称:该笔借款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3万元借款发生时双方财产是共同共有,因此借贷关系不存在。请问前夫要还钱吗?
曹律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分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因此,对于赵先生用于买游戏装备的3万元借款,你有权追回。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10月25日 值班律师 李钦官 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1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便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及刑事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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