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60岁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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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赔偿停运损失吗?
马先生:我是出租车司机,4月1日晚我在正常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其他车辆闯红灯撞到了我驾驶的出租车,导致车辆损坏,需要维修,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我能要求肇事车辆赔偿吗?
曹律师: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一房多租
如何确定履行合同承租人
邹先生:我与王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王某将他的房屋出租给我居住,合同签订后我交付租金,当天下午就搬进去居住了,但是两天后有一个自称也是房屋的承租人要求我搬走,说王某把房子租给他了,也和他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的日期还在我的前面。我现在是不是要搬走?
曹律师:不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
超过60岁
如何计算残疾赔偿金年限
孙先生:我今年65岁,2021年3月,我吃过晚饭在小区附近散步时被一辆机动车撞伤了,交警认定机动车方负全部责任,经过鉴定,我构成十级伤残。请问我能要求对方赔偿我多少年的残疾赔偿金。
曹律师:15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周涛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张孝明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州市十佳辩护律师等。执业22年来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公司业务、建筑与房地产、工伤劳动争议、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及保险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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