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多重买卖,如何确定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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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多重买卖
如何确定所有权?
冯女士:去年12月,我在一个二手车买卖中心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已和二手车行签订买卖协议并支付了购车款,因为当时我没带身份证无法当场办理过户手续,二手车行先让我把车子开走了,有时间再去过户。过了几天我去办理过户时发现二手车行又把车子卖给了李某,并且给李某办理了过户手续,现在李某找我要车,说机动车现在是他的了。我想问下车子现在属于谁?
李律师:车子现在属于你,你可以要求二手车行和李某为你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去民政局申请离婚后
能否撤回?
王先生:我和老婆结婚5年了,有两个孩子,半个月前因为矛盾我们去了民政局申请离婚,现在回想起来觉得有点冲动,想撤回离婚申请可以吗?
李律师: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房屋产权人变更
是否影响租赁关系?
李女士:去年12月,我在市区租赁一套房屋用于居住,和房东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协议,租金也是按时按约支付的。前两天有一个自称是房屋产权人给我打电话让我搬走,说房东已经把房子通过中介卖给他了。我是不是要搬走?
李律师:在租赁期间内不需要搬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周涛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李传胜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律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负责,丰富的实务经验,尤其擅长公司法、劳动仲裁、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民商事诉讼以及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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