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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写明保证方式可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2021-05-12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周天玉
2021-05-12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本期解答律师 曹文莉
  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
  
  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正式设立,是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255号公交商贸大厦1-1701室。该所汇聚了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各合伙人均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验,业务领域包括公司股权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


1  约定逾期利率和违约金,一并向法院主张能否得到支持?

曹先生:朋友因资金周转不开向我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约定了逾期利率同时也约定了违约金,借款到期后朋友无力偿还,我能否要求他向我承担逾期利息和违约金。

曹律师:法院能不能支持要分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  没写明保证方式,可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孙先生:张某向我借款15万元,约定借款期限2个月,王某作为担保人在借条上签了字。借款到期后张某以投资失败、经济困难等理由拒不还款,保证人王某以其不是借款人为由不承担保证责任。现在张某没有偿还能力,我能否要求担保人王某偿还。

曹律师:能否要求王某承担责任要看王某的保证方式。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借条上如果写明王某是连带担保责任,可以要求王某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视为一般担保责任,即只有在你通过诉讼/仲裁、法院强制执行后不能向债务人张某追回款项的情况下,担保人王某才承担对应的保证责任。但是下列情况除外:张某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你有证据证明债务人张某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王某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周涛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张议文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法学学士。主要业务领域:各类建设工程纠纷、民事案件、公司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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