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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病逝,必须按照公证遗嘱继承遗产吗?

2021-04-12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周天玉
2021-04-12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本期解答律师 张玉龙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是经江苏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徐州市市区最早由个人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之一,办公地点位于复兴北路金凯隆商务大厦903、912、913、914室,面积200多平方米,设备先进,方便当事人咨询和委托代理。该所律师和工作人员10余名,有法律硕士3名,其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龙获清华大学法律硕士学位。

1  借款合同中,约定仲裁与约定法院管辖有何区别?

张先生:一个同学因为生意周转需要,向我借款50万元,并有一个担保人提供担保。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合同文本,文本各不相同。如果发生纠纷,有的文本选择仲裁,有的文本约定管辖法院。我想知道,约定仲裁与约定法院管辖在程序上有什么区别?

张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法释〔2020〕28号】,主合同或者担保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的,人民法院对约定仲裁条款的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无管辖权。可见,如果约定仲裁,人民法院没有管辖权,只能到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一裁终局,申请人可以持裁决书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如果约定管辖法院,约定管辖不能违背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果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债权人一并起诉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应当根据主合同确定管辖法院。债权人仅起诉担保人的,应当根据担保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2  离婚夫妻争孩子抚养权,谁更有优势?

李女士:结婚后五年,我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我们的女儿今年3岁。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我想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裁决。我是否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优势?

张律师:民法典中关于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2号】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所以,你可以综合以上规定,判断一下谁更有优势。

3  前夫病逝,必须按照公证遗嘱继承遗产吗?

赵女士:我与前夫离婚十多年了,在婚姻期间,我们生有一子,今年20岁。最近前夫因病离世,留有股票40万元左右和一套房产。本来想房产及股票都应当由儿子继承,没想到前夫妹妹说她持有公证遗嘱,公证遗嘱载明所有财产都由她一个人继承。她如果真的持有公证遗嘱,是不是我儿子就没继承权了?

张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法释〔2020〕23号】规定,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综上所述,如果你前夫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有效,应当按照遗嘱继承。如果你前夫立遗嘱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无效,要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明日值班律师 张孝明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州市十佳辩护律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徐州市十佳消费维权人物、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徐州十佳出庭律师,荣获第二届徐州市优秀法律(法学)人才荣誉称号,曾经多次被评为“徐州市优秀律师”。执业22年来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公司业务、建筑与房地产、工伤劳动争议、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及保险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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