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提离婚,后悔了能撤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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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时冲动离婚,后悔还能撤回申请吗?
鲁先生:我和妻子结婚3年,有一个女儿。由于我经常在单位加班,不能很好地照顾妻子和孩子。妻子常因生活琐事和我吵闹,再加上我的工作压力也大,我认为没有被理解,一气之下提出了离婚,并和妻子去民政部门递交了离婚申请书,之后我住在单位,但冷静后,心中放不下妻子和孩子。我现在很后悔,能撤回离婚申请吗?
张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夫妻协议离婚做了很大的变更,规定了离婚冷静期,为冲动型离婚夫妻提供了后悔的解决办法。即从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了离婚申请书之后,在30天之内,任何一方后悔了,可以去登记机关申请撤回离婚申请。或者在30天之后,不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也同样视为撤销离婚申请。因此你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书,或者不去办理离婚登记,均可以挽回婚姻。
2 租赁合同没到期,房主卖房让租客限期搬离
姜女士:孩子在一所重点中学上高中,我为了照顾孩子就在该中学附近租了一套房子,约定租期为三年。住了一年多时间,房主赵某把这套房子卖了,随后告知我此事并要求我限期搬出。我必须搬走吗?
张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上述规定,赵某在打算对外出售该房之前应告知你,如果你放弃优先购买权,赵某方可对他人销售。另外即便该房子卖给了他人,你也有权利继续居住至租赁合同结束,赵某无权限期要求你搬离该房子。
3 超市货架伤到顾客手,能主张哪些赔偿?
臧先生:2月5日晚8点,我儿子去邳州一家超市购物,超市摊位刚焊不久的货架有毛刺,将儿子的手划破,摊主只支付了300多元的破伤风针费用,后期换药和治疗费用以及误工费等补偿,摊主不愿支付,超市也不愿赔偿。我能主张哪些赔偿?
张律师: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你儿子在超市购物,属于消费者,超市有保障你儿子人身安全的义务。超市的货架没有打磨光滑,存在安全隐患,本身具有过错,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摊主赔偿损失,也可以要求超市赔偿损失。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律师观点,仅供参考。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曹静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办理案件认真负责,诚实守信。在法院从事审判工作近十年,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办理行政类、劳动类、婚姻家事类等诉讼案件,具备丰富的大客户服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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