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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借给朋友当婚车,出事故谁担责?

2021-02-23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杨磊
2021-02-23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本期解答律师 胡波
  江苏典锐律师事务所
  江苏典锐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6年8月。办公面积800平方米左右,目前有注册执业律师8名,助理4人,行政人员2人。该所有着稳定团结的律师团队,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娴熟的法律技巧、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较强的社会协调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了优质而满意的法律服务。地址:徐州市鼓楼区平山路11号九里景秀

  1  没有合同没有保险 影响工伤待遇吗?

  曹先生:我是某公司职工,公司没有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2019年11月20日,我在工作时受伤。2020年7月28日,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予以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鉴定符合八级伤残,我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胡律师: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法定义务。在现实生活中,不少用人单位从节约用工成本角度出发,没有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导致职工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这不影响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工伤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向你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2  房子没办房证 租赁合同有效吗?

  马先生:2018年,我将尚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出租给李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金每年3.5万元,按年支付,租期为3年。2020年底,李某开始拖欠租金。我要求他支付剩余租金并清空腾退,李某以租赁房屋没有产权证书,合同无效为由拒不支付。请问合同是否有效?

  胡律师:认定合同是否有效,应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为依据。当事人以租赁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为由要求确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未取得合法建设手续无法领取产权证书的除外。所以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是转移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并不要求出租房屋已取得产权证。

  3  车借给朋友当婚车 出事故谁担责?

  陈女士:上个月,朋友李女士之子结婚,我将自己的奥迪车借给她当婚车,李女士请其侄子李某某驾驶。当天中午李某某驾驶婚车与一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骑车人受伤。医疗费花了十余万元,并构成十级伤残。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我是否也要承担赔偿责任?

  胡律师: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李某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存在重大过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李某某驾驶车辆是李女士为其儿子结婚所用,其行车的时间、路线均受李女士指定,利益归属应为李女士,李某某行为属于义务帮工。因此李女士对李某某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车主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4  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 能向承包人追偿吗?

  李先生:我是建设工程公司经理,2020年6月将承接的建设工程中,外部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工程分包给没有资质的张某,后张某雇请的雇员温某在施工过程中从高处摔伤,构成九级伤残。温某将我公司和张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温某各项损失22万多元,我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我公司履行了判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我公司可以要求张某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吗?

  胡律师: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基于张某是雇员温某的直接支配人,对雇员有控制权,且雇员所产生收益直接归于雇主,你公司基于选任过失而承担连带责任,其在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后对张某享有部分追偿权。

  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刘茂通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书记、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仲裁与调解高级研究员、全球精品律所联盟副主席、徐州、宁波、台州、周口、吉尔吉斯斯坦工商会等仲裁机构仲裁员、江苏省律师培训师资库授课专家、第二届徐州市优秀法律(法学)专家、江苏省司法厅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擅长办理建筑工程房地产、国际国内商事仲裁、涉外业务、公司运营和股权、知识产权、重大刑事辩护等律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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