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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完成合同终止,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2021-01-14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杨磊
2021-01-14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本期解答律师 姜培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全球精品律所联盟副主席单位,第135期中国法律微信影响力排行榜全国四强,江苏师大法律硕士联合培养工作站,全省律师行业先进党组织,荣获省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引领奖。先后为近200家单位以及重大基建项目担任法律顾问。2018年4月设立江苏茂通(南京)律师事务所。开展茂通法治讲堂、模拟法

  1 房屋续租是否还要支付转让费?

  林女士:我和姐姐租了一家商铺,交了1万元转让费,还交了3000元押金,租期两年,本月24日到期。我们想续约,可能有人也想租,房东说还要交两万元转让费才和我们续租,同时租金由原先的每月1700元加到了每月2200元,之前合同上写了我们续约有优先权。请问如何处理?

  姜律师:首先要看合同上有无对转让费的约定,如果有转让费约定,那么转让费房东有权收取。如果没有转让费的任何约定,那么房东无权收取转让费,而且转让费约定的前提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既然你们和房东的原租赁合同中有优先续租的约定,那么在房东增加租金的情况下,要看其他人愿不愿意租。如果在相同租金条件下,你们想租,但房东租给了其他人,你们有权以侵犯优先承租权为由起诉房东;如果租金提高了,你和你姐姐觉得承受不了,但别人却愿意租,那么房东把房屋租赁给他人就是合法有效的。

  2 家电被雷电烧坏,租客要赔偿吗?

  张先生:我租的房子里有一些电器,去年夏天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雷电烧坏了,电器是房东的。房东要求我赔偿,但雷电是不可抗力,我不愿意赔偿,协商多次未果。现在房东把我告了,请问我要担责吗?

  姜律师:通常情况下,房客应对其租赁物进行妥善保管,如果造成损害,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货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你举证证明你一直是按照正确的方法使用电器,电器受损并非是保管不善等过失造成的,而是遭到雷击受损,那你依法就无须对此承担责任。

  3 任务完成合同终止,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钱女士:我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标准的,期限大概是5年。如果我的工作任务完成了,在劳动合同终止时,单位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姜律师: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 辞职需要提前多长时间打报告?

  关先生:我现在准备辞职,不知道提前多久打报告合法?如果提前15天辞职,用人单位也批准了,会不会找借口扣除我当月工资?

  姜律师: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定既是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依法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只要辞职申请符合上述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和批准。你提前15日书面通知公司,且公司已经同意,那么公司没有法律依据扣你的工资,工资必须在办理工作交接时结清。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张玉龙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主任,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自从事专职律师以来,办理各类案件数百件,现在重点办理民商事案件。2011年6月被徐州市司法局评为“2010年度徐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2012年度张玉龙领导的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被徐州市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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