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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升小与小升初招生政策公布

2024-06-20  来源: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编辑:杨庆宇
2024-06-20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本报记者 李小委

6月18日晚,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徐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今年义务教育阶段继续执行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入学政策。根据时间安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2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录取工作,8月20日前完成小学招生录取工作。

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继续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所在社区、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学校划片招生、学生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从当地实际出发,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施教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

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学校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所有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不得以各类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或参考,不得以口头承诺或签订承诺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公办学校不得违规跨施教区招生,民办学校不得违规跨区域招生,公办民办学校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违规收费。鼓励各地出台多孩子女同校就读具体实施办法,帮助解决家长接送不便问题。

所有学校严格执行均衡分班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此名义掐尖招生。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不得混合招生、混合编班。各地要完善义务教育学校分班管理机制,实行均衡分班,确保公平公正,学校分班方案须在分班前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要积极推进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严格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杜绝大班额现象。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部署要求,及时调整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不断优化义务教育结构。要综合生源情况、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和下达招生计划;从严控制存在大校额现象学校的招生计划。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或生源严重不足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方案统筹调剂。要严格招生计划管理,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籍注册,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不得为违规招收的学生注册学籍。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

根据时间安排,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20日前完成初中招生录取工作,8月20日前完成小学招生录取工作。小学招生入学条件为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当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招生入学条件为当地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其他未入学的适龄少年和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公办学校要根据施教区招收学生,采取登记入学或通知入学。坚持学生户籍与监护人在同一户籍、监护人的房产证明与实际居住地保持一致的基本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的公办学校施教区学生确认办法和统筹安排办法。公办学校施教区内生源过多的,优先接纳施教区内户籍、房屋产权证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学生入学。热点公办小学、初中空余学额实行电脑随机派位。

需要注意的是,学生监护人购买新建商品房未取得房产证(不动产权证)的,可以在房产所在地报名,在报名时须提供网签备案合同、契税完税证明等材料,接受房产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民办学校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在学校审批机关的辖地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明确。民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所有报名人员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其初中招生在保证小学直升需求后仍有余额,且多余名额少于报名人数的,也要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此外还将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特需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特需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切实做到“十个严禁”

通知还要求要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便捷招生入学流程,减轻群众负担。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

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区招生工作开展全面督查,切实做到义务教育招生“十个严禁”:严禁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违规跨施教区招生;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或相关联的“助学款”“共建费”等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