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安全屏障 撑起未成年人的网络晴空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在网络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的新实践新规定基础上,回应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出现的新问题,构筑起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法治屏障,必将使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效果“更上一层楼”。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关系国家未来和民族希望,关系亿万家庭幸福安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从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将“家事”上升为“国事”,到实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法,打通网络保护“最后一公里”,再到出台我国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都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未成年人成长成才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撑起法治之伞,坚持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不仅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迫切要求。
当下的未成年人是在互联网中成长起来的一代,“触网”低龄化、网龄长、上网时间长、网络深度使用、网络需求多元化等特征十分明显。据统计,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已达10.79亿,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1亿。我们要看到,互联网在拓展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新风险。例如,遭遇网络谩骂或讥讽导致网络安全事件,易受到炫富、血腥暴力、自杀自残、封建迷信等网络负面信息的影响,沉迷网络游戏等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推动形成良好网络生态。”因此,有效治理网络空间,让“正青春”的互联网澎湃正能量,为未成年人提供友好型的网络生态环境,已成为全社会共同心声。
撑起网络清朗晴空,首选法治。提高网络综合治理效能,需要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以更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更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更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不断提升未成年人保护的层次和水平,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合理限制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在使用其服务中的消费数额,防范和抵制流量至上等不良价值倾向,同时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网络欺凌行为的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等,充分体现了法治对未成年人保护已经从“有没有”到“好不好”向“更加好”转变,通过一个个有针对性的举措,进一步明确有关政府部门和企业、学校、家庭、行业组织、新闻媒体等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中的职责,让各方保护主体相融与共、形成合力。
未成年人法治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制度执行有效、监管持续发力、企业落实义务、家校引导陪伴,让我们携手撑起网络晴空,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胡书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