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心用力用情托举残疾人就业梦
5月15日,是全国第32个助残日,主题为“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权益”。如今,我国残疾人群体高达8500万人,而残疾人就业难仍是社会现实,促进残疾人就业也就成为了当今社会的“重要议题”。
摘掉“有色眼镜”,扫除“刻板印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残疾人是社会大家庭的平等成员,也是人类文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促进残疾人就业,首先要给予基本的尊重,不把他们当“累赘”或“包袱”。残疾人身上往往有超乎常人的坚强毅力,中国的“保尔·柯察金”朱彦夫,在朝鲜战场失去四肢和左眼,却能带领村子脱贫致富;与黑暗为伴的朱丽华,也能为盲人群体带来“一束光”,引领100多名残疾人创业,让他们看到生活的希望。这些榜样的事迹无不说明,残疾人也可以与普通人一样为社会发展贡献力量,他们完全有志向、有能力托举起社会建设的强大根基。
坚持“授人以渔”,加强“就业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过上幸福美好的生活,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体现,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必然要求。”因此,残疾人的帮扶举措决不能仅停留在同情和救济上,而是要通过“授人以渔”的方式让他们自力更生,实现帮扶的“高质量”和“可持续”。要通过建设“残疾人之家”等辅助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培训,使技能成为残疾人就业的“敲门砖”。鼓励残疾人在劳动中实现自我价值,燃起面对生活的勇气,过上有尊严的幸福生活,真正实现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改善“就业环境”,落实“就业方案”。关爱残疾人需要政府、社会和企业共同努力。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旨在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保障残疾人就业权益,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方案特别把“安排残疾人就业”放在首位,要求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由此可见国家对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视。社会各界也应自觉响应方案要求,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更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争做“领头雁”、当好“排头兵”,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让残疾人学有所用,最终形成高质量就业的“闭环”。
就业是民生之本,安国之策。正视残疾人的就业需求,拓宽就业渠道,让残疾人就业的“饭碗”更多、质量更高,才能切实解决残疾人就业难题,圆残疾人的就业梦,推动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闫鑫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