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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富、人才、创新”是乡村振兴应有之义

2022-03-01  来源:  编辑:崔东宁
2022-03-01  

近日,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公布。文件突出两条底线、三项重点、一个加强,其中三项重点就是扎实有序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取得成就有目共睹,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带领下,中国实现全面脱贫,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第一个百年目标历史性完成。中国人民正意气风发地向着第二个百年目标奋力迈进,这就必须要重视城乡差距,不遗余力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这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认真解决好的重大现实课题。

乡村要发展,农民得先致富,推进产业入村驻村是关键命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构建新发展格局,把战略基点放在扩大内需上,农村有巨大空间,可以大有作为。” 乡村日常消费在县城,发展县域经济,有利于促进生产消费循环。因此,加快发展县域经济是推动乡村发展的重要选择。同时,当前还有不少乡村未能发掘自身的创收翘点,要持续推进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各地充分挖掘乡村多元价值,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因地制宜打造乡村特色产业。把产业做起来、强起来,农民致富的路子就宽了。

乡村要建设,人才得能留住,兜底民生工程建设是长远之计。“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缩小城乡差距,推进乡村建设,不仅要发展经济,还要推进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民生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务必正视发展差距,适当向农村倾斜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性、普惠性资源,确保农民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上有所兜底。另一方面,要做好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乡村建设离不开人才的推动,要做好乡村各级党组织的选优配强,党员干部也要注重示范引领,从而真正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实现乡村振兴引领。

乡村要治理,机制得要创新,探索村民参与共治是必然举措。乡村振兴,群众是主体,村民自治是完善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一方面,要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和民主管理制度,规范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选举程序,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另一方面,要积极探索乡村共治机制,注重发挥村民自治作用,让村民参与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一些地方在尝试促进区域村落联动建设,搭建村互联信息平台,这些都是在新时代新乡村新形势下的创新尝试,有值得借鉴之处。只有共建、共治、共享,老百姓才会更加爱护公共基础设施,养成维护、管护、爱护好自己的生活环境的好习惯。

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难在持之以恒,贵在久久为功。在葆有坚持不懈的毅力、蓄积滴水穿石的韧劲的同时,要遵循乡村发展、建设、治理的规律,着眼长远科学规划,不断推进乡村振兴。(史锡皋)


编辑:崔东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