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文章指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要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和尊严,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宪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法者,国之权衡也,时之准绳也。”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人民的宪法”。1954年我国制定第一部宪法时,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八千多人,用两个多月的时间对初稿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宪法草案。全国人民对这个草案又认真地讨论了两个多月,提出了五千九百多条修改意见,最后由全国人大审议定稿并作为正式宪法通过。我国宪法从诞生到现在,一直处在不断完善之中。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人民民主原则一直得到很好的贯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
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是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的根本保证。”作为国家根本法,宪法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就是要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不能回避的是,当前,侵犯公民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个别党员干部宪法意识还比较薄弱,这更需要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切实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创造幸福生活提供法治保证。
宪法伟力在于真诚信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宪法的伟力在于人民出自真诚的信仰。”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历史经验一再证明,什么时候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什么时候宪法受到漠视甚至破坏,人民权利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牢固树立宪法信仰,自觉恪守宪法原则,用宪法规范自己的行为,让宪法信仰化为新时代的法治力量,宪法有尊严、有力量,才能为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根本的法治保障。(巴全东)
编辑:崔东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