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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全链条

2022-02-15  来源: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编辑:薛鹏
2022-02-15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本报记者 张亚轩

近日,《江苏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起施行。作为全国首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的省级地方性法规,该条例既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又关注激励创新,立足地方事权,力图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和高标准保护。

无论是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与保护还是服务与管理,《条例》对知识产权全链条都提出了“高”要求。《条例》共六章六十八条,分别为总则、促进、保护、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此次立法,是健全创新体制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也是完善知识产权法治体系、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为解决知识产权管理和执法职能分散问题,《条例》进行了合理分配,规定版权部门依法负责著作权促进和保护工作;知识产权部门依法负责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促进和保护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商业秘密促进和保护工作;农业农村、林业部门依法负责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工作;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等。

在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运用方面,《条例》提出要构建知识产权促进政策体系,促进知识产权质量提升,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健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比如对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各类知识产权客体制定相应的促进政策;鼓励依法设立知识产权基金;对在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可以按照规定放宽职称申报条件等。

为破解知识产权保护举证难、周期长、赔偿低等问题,《条例》明确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自我保护与社会共治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行政裁决指导机制;强化电子商务、展会、商业秘密等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禁止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违反诚信原则的作品登记申请等。

在实现知识产权高水平服务与管理方面,《条例》从平台建设、标准化管理、风险防范体系上进行了制度设计,提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知识产权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便利化;完善知识产权风险防范体系,规范对外转让秩序,建立知识产权指标统计监测制度、知识产权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知识产权承诺制度等。

高校、科研院所是知识产权的孵化器。为促进知识产权转化,《条例》规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对利用财政资金取得的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赋予完成人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同时,为解决科研人员“不会转”的问题,《条例》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开展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对质量较高、具备市场前景的专利,实施开放许可。

去年底,江苏工程机械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在徐州揭牌,成为目前全省5家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之一。中国(徐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去年4月底正式运营,已有1100余件专利申请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在市市监管局主导下,徐州先后创新建成知识产权“新共享云超市”服务平台暨知识产权发展保护共同体,设立“淮海经济区知识产权发展协同创新中心”和“区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条例》的运行,将进一步打通全市知识产权全链条,为产业高质量发展增智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