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员工辞职,单位能索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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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能主张补偿金吗?
王先生:我是一名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主要负责办理保险业务,和保险公司之间签订了保险代理合同。我平时也去保险公司打卡上班,公司要求我不得无故缺勤、每天应参加公司的晨会等,如果旷工迟到早退较多也会被辞退,工资报酬是拿佣金。保险公司没有为我缴纳社保,我现在能不能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曹律师: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在现实生活中,保险代理人是依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在报酬上,保险公司根据代理人所做的业务量支付一定的佣金而不是约定的工资数额,该佣金也不受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限制。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合同未到期员工提出辞职,单位能索赔吗?
刘女士:我是一家运输公司的人事部经理,现在有一名员工准备辞职,已向我们提交了辞职报告,说一个月后要离职。辞职报告现在还没有批,员工走了以后公司货运司机会出现短缺。我们和该员工签了3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刚过了两年。我们能要求赔偿吗?
曹律师: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除有服务期与竞业限制约定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担保人出具还款承诺,向谁主张权利?
冯先生:李某向我借款50万,我要求李某打借条,借条上写明了借款时间、还款时间以及本金数额,还约定了利息。我还要求李某找人担保,牛某在一般保证人处签名。借款到期后李某没有能力偿还,我便找到了牛某,牛某表示暂时没有钱但向我出具了还款承诺。我能拿着还款承诺直接要求牛某还钱吗?
曹律师: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牛某书写了还款承诺,已经自愿放弃了先诉抗辩权,属于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所以你可以直接要求牛某承担还款责任。
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姜培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3年开始执业。先后获评徐州市优秀代理律师、全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学习先进个人、2019年度徐州市最美消费维权人、徐州市十佳妇女维权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有丰富的法律顾问和律师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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