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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居环境“小切口” 做出乡村振兴“大文章”

2021-12-10  来源:  编辑:崔东宁
2021-12-10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明确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的行动目标。江苏省就如何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小切口”推动乡村振兴“大战略”,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在省委一号文件提出“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事关农民生活水平的“成色”。此次《行动方案》的出台,标志着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已经进入了系统提升、全面升级的新阶段。

坚持目标导向,注重靶向发力。在巩固“十二五”以来我省村庄环境整治成果基础上,省委一号文件提出,以美丽宜居村庄建设为导向,聚焦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垃圾、黑臭水体治理、村容村貌提升等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农村水环境、农村生活垃圾、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开展田园生态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全面提升改善村庄品质,持续改善和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奠定基础。

坚持创新引领,开展典型示范。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点多面广,情况复杂,要结合实际,既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也要创新思路,突破难点。江苏充分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等经验做法,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试点示范,总结并提炼出一系列符合我省实际的环境整治技术、方法,以及能复制、易推广的建设和运行管护机制。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方案》指出,要问需于民,突出农民主体,充分体现乡村建设为农民而建,尊重村民意愿,激发内生动力,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江苏各地突出农民主体,尊重村民意愿,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构建政府、市场主体、村集体、村民等多方共建共管格局,提升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的自觉性、积极性、主动性,共同参与建设和维护美好家园。

坚持常态长效,健全运行机制。《方案》强调,要建管用并重,着力构建系统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政策制度和工作推进机制。我省重点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长效化,健全了常态清洁机制和长效管护机制。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通过设立村庄清洁日、清洁指挥长等方式,让清洁村庄等成为每个村庄、每个村民的自觉行动,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常态化、长效化。(吴惠玲)


编辑:崔东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