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房租,能用押金相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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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找老伴,遭到子女干涉
杨女士:我今年60岁了,已经退休多年,我的原配在30多年前因为意外去世,我独自把两个孩子养大,现在他们都已经结婚生子。我现在想找一个老伴安度晚年,但是孩子们不让我找。他们有权利干涉我吗?
李律师:没有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同时我国法律也规定禁止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所以,你可以再次选择伴侣。
养大3个子女,却没人给生活费
冯先生:我今年65岁,老伴63岁,我们育有3个子女,1个儿子、2个女儿。他们现在均已成家立业,都有自己的小家庭。我年龄大了,腿脚不方便,不能劳动了,也没有什么收入。我们向子女要点生活费他们都不给,我和老伴含辛茹苦把3个子女抚养长大,现在他们却对我们不管不顾。请问我们有要求子女给付生活费的权利吗?
李律师: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所以,子女赡养老人是应尽的义务,你们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不交房租,能用押金相抵吗?
马先生:我出租了市区一套闲置的房子,和承租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合同中约定租金支付方式为押一付三,就是先交1个月押金,租金是3个月一交,先交后住,还约定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果没有违约,押金将退还,如果承租人没有全额支付租金、拖欠水电物业等费用,从押金中予以扣除。现在承租人没有按时交房屋租金,存在违约。我能不能直接用押金抵扣,这种押金约定能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李律师:押金条款不是定金,不能适用定金罚则。押金条款应当解释为具有担保的性质,在承租人没有支付租金的情况下,你可以直接用押金抵扣。
一房两卖,能让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吗?
张先生:去年年初,通过中介购买一套二手房,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了房屋的位置、价格、付款方式、时间以及违约责任,合同还约定了出卖人违约时需要支付给买受人20万元违约金。合同签订以后,由于房屋升值,出卖人不愿履行合同,反而将已经出卖给我的房屋以更高的价格出卖给别人,且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卖方的行为给我造成了极大损失,因为我需要花更高的价格重新买房。现因房屋升值造成的差价远远大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20万元。我能否请求将房屋差价作为我的损失,由出卖人予以赔偿?
李律师: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由于出卖人违约,导致你需要另行购买房屋,另行购房价款同之前签约的购房价款之间存在明显的差价,此种房屋差价是由于违约方违约行为造成,可以作为守约方所遭受的损失。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张孝明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22年来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公司业务、建筑与房地产、工伤劳动争议、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及保险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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