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装修标准缩水,装修公司要赔偿差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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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借给喝酒的朋友,出事故谁担责?
吴先生:我和朋友小酌几杯后,朋友向我提出借车。我碍于情面,同意将车出借给他使用。没成想散席后,朋友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撞伤了行人。交警部门认定我朋友负事故全部责任,行人无责。我想知道我要赔偿该行人的损失吗?
徐律师: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你系肇事车辆车主,明知朋友饮酒,仍将车辆出借,主观上存在过错,应与你朋友在交强险赔偿限额之外,共同对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对试用产品不满意,还要付款吗?
李小姐:我脸上有比较严重的痤疮,常去的一家美容院向我推荐一台家用美容仪器,说对我的痤疮效果很好。美容院同意我先拿回家试用一个月,效果好再付钱购买。我试用一段时间后,觉得使用效果不能达到预期,表示不愿意购买。双方经沟通,美容院同意取回商品,但要求我支付使用费。我能以没有约定使用费拒绝支付吗?
徐律师:试用买卖,顾名思义是允许买方在一段时期内先行试用商品,再行决定是否购买的买卖方式。试用买卖合同中,如果双方对试用期限、是否支付使用费等作了明确约定,双方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本案中你和美容院虽然对试用期限做了约定,但是并没有对使用费进行约定,那么根据 “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对标的物使用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出卖人无权请求买受人支付”的规定,美容院无权要求你支付该使用费。
◆员工打人了,公司负责吗?
王先生:我是一家装修公司的老板,工人在给客户装修过程中和客户发生口角,把客户打伤了。现在客户要求我赔偿他所有的损失,否则就要起诉。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吗?
徐律师: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你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与客户发生冲突将人打伤,应由你公司向受伤客户承担法律责任。你公司承担责任后可依法向该员工进行追偿,因员工的该行为完全超出了自己的工作范围和采取措施的合理限度,属于故意致人损害的情形,对于该行为造成的主要责任应当由员工承担;你公司对员工疏于管理和教育,也应当对该起打人事件造成的损失承担次要责任。
◆精装修标准缩水,装修公司要赔偿差价吗?
张先生:我与某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装修标准为1800元每平米。装修完交付后,我发现房屋装修标准不符合合同约定,便找专业做室内装修工程的朋友来看,他说我的室内装修标准最多不超过每平方米800元。装修公司要退差价吗?
徐律师: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以后,对当事人就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你和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装修标准,在此情况下,对方提供的装修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装修标准,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装修的标准和价值应当通过专业的第三人勘验和鉴定确定,确实存在差额的应当赔偿差价。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王响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致力于民商事争议的解决,长期进行合同法领域基础理论与实务的研究,尤擅长商业租赁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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