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给女儿50万元嫁妆是夫妻共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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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约定给女方,离婚后前夫不过户
陈女士:我和前夫去年离婚了,签订离婚协议时约定4岁的女儿由我抚养,他每月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由于孩子我带着,所以我们夫妻的一套共同房产就归我所有。离婚后,因为房子登记在前夫的名下,我多次要求他给我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但是他不配合,反而还想将房子要回去。我该怎么办?
张律师: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上述规定,你在签订离婚协议后离婚了,该离婚协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就应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你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前夫履行房屋交付义务办理过户手续。
单位不给缴社保,出了工伤不担责?
汪先生:去年我入职一家公司从事销售职位,入职时公司负责人要求我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内容是:公司每个月固定支付一定的钱款作为社保补贴和工资,一块发放,不再另行办理并缴纳社保。我为了获得这份工作就签订了这份协议。今年7月份我在工作时受了伤,要求公司给我承担工伤保险待遇,但是公司方面说和我签有协议,不缴纳社保,因此不予办理工伤不承担工伤待遇。我能自己申报工伤吗?
张律师: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排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纳义务。另外,工伤认定并不以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前提,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劳动者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以依法请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因此,你可以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
父母给女儿50万元嫁妆,是夫妻共有吗?
姜女士:我是家中独女,父母对我非常疼爱。去年我结婚时,父母给了我50万元作为嫁妆,并存到了我的银行卡中。婚后,我爱人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他要我把钱交给他使用,我担心他会亏损就不同意把钱交给他,他却说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他有权利使用。我想知道我父母给我的嫁妆能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张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个人所有的货币及一般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嫁妆”有其特殊性,通常是女方家庭对女方的赠与,至于是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女方父母赠与的时间来判断。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赠与给女方的,那么应视为女方父母对于女方个人的赠与,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在结婚登记之后赠与而且女方父母并未明确表示该嫁妆仅是赠与女方个人的,那么该嫁妆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曹文莉 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7年11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便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金融借款、物权担保、婚姻家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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