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子被父亲再婚对象卖了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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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离婚,能让丈夫给抚养费吗?
汪女士:我和丈夫结婚好几年了,他不务正业,整天游手好闲,对孩子也不关心。我要和他离婚,他不同意,我就带着两岁大的孩子出来单住了,现在已有大半年。他一点没有悔改,仍对孩子不管不问。我能要求丈夫先给孩子抚养费吗?
李律师: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法律并没有规定离婚是主张子女抚养费的前置条件,尽管夫妻双方没有离婚,子女也可以追索抚养费。如果双方最终离婚,既可以要求法院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作出处理,也可以要求另一方一并支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当给付的子女抚养费。
女方终止妊娠,是对丈夫生育权的侵害吗?
牛先生:我和老婆结婚好几年了,已有一个子女。前段时间老婆又怀孕了,我非常高兴,很想再要个孩子,我父母也非常支持。但是老婆嫌工作忙辛苦,不愿意要,我和她发生争吵。谁知老婆一气之下,在没有和我商量的情况下,自己就去医院把孩子打掉了。我很生气,老婆有没有侵犯我的生育权?
李律师:不构成侵犯你的生育权。生育权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夫妻双方各自都享有生育权,只有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共同行使这一权利,生育权才能得以实现。如果妻子不愿意生育,丈夫不得以其享有生育权为由强迫妻子生育。妻子未经丈夫同意终止妊娠,虽可能对夫妻感情造成伤害,但丈夫并不能以本人享有的生育权对抗妻子享有的生育决定权,故妻子单方终止妊娠不构成对丈夫生育权的侵犯。
父母的房子被父亲再婚对象给卖了
张先生:2010年母亲因病去世,那时我还在读高中。父母名下有一套房子,当时没有进行遗产分割。2015年父亲再婚,和再婚对象一直居住在我父母的房子里。今年年初我父亲去世了,处理完丧事后,我因为工作需要出国了一段时间。前不久我从国外回来准备处理父母的遗产问题时,发现我父母的房子已被我父亲的再婚对象给卖了。这个房子我还能要回来吗?
李律师:不一定,要看这个房子购买方是否属于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如果属于善意取得,那么你获得救济的途径只能是请求你父亲的再婚对象返还你应继承份额的房价款,并要求赔偿你财产权受到侵害所遭受的损失。如果买方不属于善意取得或者所购房屋没有进行产权变更登记,则你的诉讼请求会得到人民法院部分支持。因你是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你父母去世以后你享有法定继承权,但是你父亲又再婚了,如果你父亲和再婚对象登记的话,再婚对象也有继承你父亲遗产的权利。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张孝明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州市十佳辩护律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徐州市十佳消费维权人物、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徐州十佳出庭律师,荣获第二届徐州市优秀法律(法学)人才荣誉称号,曾经多次被评为“徐州市优秀律师”。执业22年来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公司业务、建筑与房地产、工伤劳动争议、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及保险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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