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道路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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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道路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吗?
孙先生:2年前买的房子装修后准备入住。开发商给我打电话,问要不要买车位,不买车位的话小区里面的车位不让停车。我花了那么多钱买一套房子,难道不买车位不能停车?
李律师: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规划车位实际上归开发商所有。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规划之外小区道路上新增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人签字没盖公章,是否应担责?
王先生:我们公司前段时间和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买卖合同,装修公司购买我们的黄沙水泥。我们公司在合同上加盖公司印章,但装修公司未加盖公章,仅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合同签订以后我们按时向装修公司供货,后因装修公司未支付货款,我们找到装修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说要找公司要钱。谁该承担付款责任?
李律师: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因此,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行使职权,其对外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应由法人承担责任,而盖具公章并非合同有效的必备条件。在你们公司是善意相对人的情况下,装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装修公司的名义签订买卖合同,其行为是装修公司的行为,合同对装修公司有约束力。
本金利息一起算,合法吗?
石先生:2019年我因生意周转向朋友刘某借款20万元,约定年利率10%,借款期限为一年,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借款到期后,我无力还本付息,经双方协商,由我续借一年,刘某让我重新出具借据,借款金额写为11万元,年利率为10%。现刘某向我索要借款,并以11万元作为本金,按照10%计算利息,这样是否合法?
李律师: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超过75岁,残疾赔偿金怎么算?
杜先生:我父亲今年78岁,几个月前吃过晚饭在外散步时被车撞伤了,交警认定机动车方负全部责任。经过司法鉴定,父亲构成十级伤残。请问我们能要求对方赔偿多少年的残疾赔偿金?
李律师: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张孝明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州市十佳辩护律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徐州市十佳消费维权人物、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徐州十佳出庭律师,荣获第二届徐州市优秀法律(法学)人才荣誉称号,曾经多次被评为“徐州市优秀律师”。执业22年来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公司业务、建筑与房地产、工伤劳动争议、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及保险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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