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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楼体外墙有巨型广告牌 能要求拆除吗?

2021-09-10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
2021-09-10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本期解答律师 张之利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96年,坐落于徐州市中山北路1号盛佳大厦八、九、十三层。历经20年的发展,已成为苏北地区律师界的领跑者,共有执业律师80人。在多名博士合伙人的带领下,划分为房地产建筑、金融保险、破产、民事、婚姻、刑事、行政等事业部,形成了业务精通、分工合作的律师团队。担任了数百家行政机


●分居满两年,是否能判离?

李女士:我与丈夫2010年相识,自由恋爱,不久后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2018年底,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之后便开始分居。现在感觉双方年龄相差较大,观念不同,想起诉离婚。我和他已经分居满两年了,请问法院会判决离婚吗?

张律师:根据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但根据你的讲述,现在你与丈夫之间虽然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分居也已经满两年,但因为你与丈夫是自由恋爱,又一起生活多年,且生育一个子女,足以说明你们之间的婚姻基础牢固。单凭分居满两年起诉离婚,法院并不必然会支持。如果你以这个理由起诉,还需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未经业主允许在楼体外墙装广告牌

陈先生:我和其他业主发现,有家广告公司在没有经过我们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在我们小区的楼体外墙上安装巨型广告牌,我们找到广告公司要求拆除,被告知与开发商签订过外墙的使用合同。买房时开发商没有告知我们,我们有权要求广告公司拆除吗?

张律师:业主对其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楼体外墙部分,属于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业主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广告公司不经过业主的同意,不能擅自使用安装广告牌。虽然与开发商之间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可以向开发商另行主张违约责任。业主有权利要求广告公司对广告牌进行拆除,并对损害进行赔偿。

●合伙做生意亏钱,发朋友圈侮辱

赵女士:我与一合伙人因生意亏了钱,存在纠纷。她对这件事心生不满,就在自己的朋友圈发布我的照片,并在照片旁配上其他男人照片,污蔑我搞不正当男女关系、生活糜烂等侮辱性文字。后来一个朋友告诉我才知道,她在朋友圈发布侮辱我的材料,我可不可以告她?

张律师:微信朋友圈作为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你朋友在自己的朋友圈发表侮辱诽谤性言论,并附上照片,已经达到了侵害他人名誉权的程度,使你的社会评价降低,给你的生活带来了不良的影响,并造成了一定的精神伤害,你可以通过起诉的方式追究你朋友名誉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并要求其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车子出租后被偷卖,车主还能要回吗?

陆先生:我将一辆面包车出租给陈某后,他便人间消失。后通过公安机关查询发现,该车辆被陈某低价转让给了郭某。我向郭某主张返还,郭某以从陈某处购买取得拒绝返还。我该怎么办才能追回我的车?

张律师:租赁别人的车辆,未经车主同意将其卖掉,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人陈某将该车辆卖给第三人郭某,你作为车辆的所有权人原则上可以追回。但如果第三人受让时满足善意第三人的条件,则买受人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你无法取回。根据你的叙述,第三人郭某是从陈某处低价取得,且不是从二手车交易市场内交易取得,因此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你可以基于物权请求权要求郭某向你返还。如果郭某拒绝返还,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9月13日值班律师 李钦官 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7年11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便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劳动争议、金融借款、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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