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又想在一起要办结婚手续吗?
|
||
房屋转租期限多久?
吕女士:今年5月14日接手一家烧烤店,转让费、房租、烧烤车再加上其它物品,总共花了15万元多。6月20日开业,因身体不能熬夜,我已找好了下家想转让。房东称转让可以,但明年1月份到期要收回房子。我和房东签合同时,口头说一年一签,并没有说明年初要收回。因没有写进合同里,房东不承认,我该怎么办?
曹律师: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既然房东已经同意你进行转租,你是有权转租的,但是转租的期限不能超过剩余的租期,除非你和房东有另外约定。
离婚后又想在一起,要办结婚手续吗?
石先生:有了孩子之后,我和爱人因工作都忙,没时间看孩子照顾家,经常发生争吵,感情变淡离婚,孩子抚养权归我,女方每周可以探望孩子。为照顾孩子我辞职换了一个比较轻松的工作。前段时间孩子妈来看孩子,我们聊了很长时间,都觉得我们感情还在,可以挽回。现在我们想复婚,还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吗?
曹律师: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被撤销后,同居期间财产咋分?
张女士:我和对象于2019年11月登记结婚,婚前相处大半年,但是他没有告诉我患有重大疾病。共同生活后我发现他经常吃药,在我询问下他才承认。我觉得他欺骗了我,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婚姻,法院最终也撤销了我们的婚姻。婚姻虽然被认为是无效的了,但期间财产该如何处理?
曹律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婚后多年未育,能收养孩子吗?
余先生:我今年35岁,爱人32岁,婚后多年没有子女,身体也没有什么问题。我父母比较喜欢小孩,我和对象商量后决定收养一个孩子。收养孩子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和哪些手续,我们现在是否符合收养条件,收养后孩子能不能上户口?
曹律师: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30周岁。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实习生 许诺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张孝明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州市十佳辩护律师,曾经多次被评为“徐州市优秀律师”。执业22年来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公司业务、建筑与房地产、工伤劳动争议、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及保险等领域。
法律援助
■传递法制力量 ■构建和谐社会
每周一至周五9:00-11:00可打专线电话 85773333
协办: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江苏典锐律师事务所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