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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女方的房子不过户,有风险吗?

2021-09-02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
2021-09-02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本期解答律师 马开德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全球精品律所联盟副主席单位,第135期中国法律微信影响力排行榜全国四强,先后为近200家单位以及重大基建项目担任法律顾问。2018年4月设立江苏茂通(南京)律师事务所。开展茂通法治讲堂、模拟法庭和茂通开放日活动,欢迎预约。电话:4001-127-127。


◆交通事故诉讼时效多久?

马女士:一年前,我被一辆机动车撞伤,因为赔偿数额存在分歧,一直未和肇事方达成一致。我想起诉,请问交通事故起诉的时效是多长时间?伤残鉴定的费用该由谁付?如果不构成伤残,鉴定费该由谁付?诉讼费又由谁付?

马律师:交通事故起诉的时效是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伤残鉴定的费用由申请鉴定的一方先行垫付,如果构不成伤残,鉴定费由申请鉴定一方承担。诉讼费是原告支付,不缴纳诉讼费一般按照撤诉处理,除非特殊情况下的免交或缓交诉讼费。法院在开庭审理后根据庭审情况判决诉讼费在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之间合理分担。

◆归女方的房子不过户,有风险吗?

王女士:我和丈夫协议离婚,房子归我,有书面的协议书,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手续,没有经过法院判决。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有贷款,未还清。如果现在不过户给我,协议书是否有效?以后会有纠纷吗?

马律师:如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具有签订协议书的民事行为能力,双方之间不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通谋虚伪等情形,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该离婚协议书有效。离婚协议书约定登记在夫妻名下的房产归一方所有,该内容合法有效。但该离婚协议书仅是双方之间的内部约定,是一种债权行为。我国不动产物权实行登记主义,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仍登记为夫妻共有,夫妻双方从物权公示的权属证书上仍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夫妻双方有处分该房屋的权利。对方可以在此种情况下进行处分,第三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可以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或担保物权。建议及时进行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把离婚协议书的债权行为通过物权的变更登记来确定不动产物权的归属。

◆校园内受伤,能主张哪些费用?

张先生:儿子上体育课时,被同学绊倒,造成手腕骨折,对方家长带孩子到医院检查治疗,并支付了后期检查费用。儿子在家休养期间,我负责护理,但因为是在家里,所以无法提供具体费用的相关证据。请问如何索赔护理费、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

马律师: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合理费用。一般来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可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司法实践中,非住院期间营养费,酌情支持数百元至千余元不等。自然人以人身权益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具体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需要受害人出具专业机构的鉴定报告,证明自己的伤情程度,法院会据此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方式和场合、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多方面因素确定最终的数额。

◆未经本人允许,扣除他人社保费用

刘女士:经小姑介绍,我去她原来工作的工厂上班,并接替她的工作。小姑已经离职两个月了,工厂财务说要办社保离职断交手续,主管自作主张从我的工资里扣除了小姑要全额交的社保钱,事后才通知我,小姑也同意这种做法,说先扣我的钱,以后再还我。请问我的工资,主管可以随便扣费用吗?

马律师:单位应该在你小姑离职十五日内,为她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果双方就社保事宜有纠纷,应由你小姑与单位通过协商或其它救济途径解决,而不应当擅自扣除你的工资。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并对协商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取证。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律师观点,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李钦官 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7年11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便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劳动争议、金融借款、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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