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10月1日起施行
2021-08-21 来源: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编辑:杨磊
2021-08-21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
中国徐州网-徐州日报讯(徐报融媒记者 尹思源 见习记者 张雷 通讯员 梁亮)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日前,市人防办印发《徐州市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据了解,该《办法》将于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管理。我市人防工程的安全使用,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谁使用、谁维护的管理制度,人防工程安全使用的责任主体明确为使用管理单位。
该《办法》对使用管理单位提出了明确规定:不得擅自改变人防工程的主体结构或拆除人防工程的设备设施;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侧拉门;不得将人防工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不得投入使用;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有人时不得上锁;不得在人防工程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不得在人防工程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在人防工程内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此外,《办法》还对使用管理单位从事经营活动应符合的条件、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时应行使的职权等方面做了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