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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当天出事故,算工伤吗?

2021-08-20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
2021-08-20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本期解答律师 邰建红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96年,坐落于徐州市中山北路1号盛佳大厦八、九、十三层。历经20年的发展,已成为苏北地区律师界的领跑者,共有执业律师80人。在多名博士合伙人的带领下,划分为房地产建筑、金融保险、破产、民事、婚姻、刑事、行政等事业部,形成了业务精通、分工合作的律师团队。担任了数百家行政机


借款人欠钱不还,妻子却买房买车

周先生:尹某向我借款500余万元,未能按期还款。我掌握的证据显示,尹某向我借款系用于经营一家家具厂的日常业务,其妻子李某实际参与了家具厂的经营行为,其间购置了多套房产及车辆,有聊天记录证明李某对借款知情。请问该笔经营借款能否认定为共同债务?

邰律师: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该案借款金额500万元显然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需要,且你的证据足以证明该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收益用于共同生活,李某对此债务也知情,因此该笔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债务,可以将尹某和周某都列为被告。

离职当天出事故,算工伤吗?

贾先生:我入职某公司,入职当天上午我参加了该公司员工入职培训,并签订了劳动合同,当天上午11时25分刷卡在公司食堂就餐。吃完午饭后,因觉得不适合该工作故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公司同意我的辞职申请,办理了离职手续,随后我离开公司。下午1时26分,我骑电动车回家途中与一小车相撞,交警认定我在该起事故中不负责任。这种情况,还能认定为工伤吗?

邰律师:“上下班途中”系指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往返于单位和住处之间的途中。根据本案的证据,你在离开公司短时间内,在去往回家方向的必经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其离开时间和行经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并且你不承担事故责任,其离职当日的交接工作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视为下班,所以应认定为工伤。

偷拆同事密封工资单被解雇

许女士:我在一家五星级酒店工作,我放在前台的密封工资单被别人私自拆开。找到酒店主管调取监控后,发现拆密封的是正值试用期的丁某。酒店为规范管理,根据酒店《员工手册》不得窥视他人隐私的规定,决定解除与丁某的劳动关系,提前通知了工会。《员工手册》人手一本,丁某决定仲裁公司违法解除,请问会支持他的观点吗?

邰律师:员工工资收入系员工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应当属于员工的个人隐私,如若公司制订的《员工手册》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直接向丁某送达,并通过劳动合同附件的形式向丁某告知,该员工手册的制定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且解除程序上公司也通知了工会,公司解除丁某即合法。

浴室地面高低落差,老人不慎摔倒

张先生:父亲76岁,在一家浴室滑倒。接到老板电话后,我赶去接父亲治疗,事后发现此处地面存在高低落差,但未设置有效的警示和防护措施。我认为浴室有责任,要求浴室赔偿全部费用,但浴室老板认为此处属于合理设置,并出具了当初的设计方案,证明是为隔离水溢出来,不愿赔偿。我该怎么办?

邰律师:“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作为提供洗浴服务的经营场所,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保证其经营场地、服务设施等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浴场洗浴区域和更衣区域的地面存在高低落差的情况,未采取有效的警示和防护措施、未尽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你可以起诉维权。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8月23日值班律师 李钦官 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4年11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便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及刑事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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