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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酗酒,能不让他探望孩子吗?

2021-08-11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
2021-08-11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本期解答律师 李钦官
  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
  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设立,办公地址位于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255号公交商贸大厦1-1701室,电话:85708177。该所汇聚了经验丰富的优秀律师。各合伙人均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业务领域:公司股权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


口头约定借款利息

法院能否支持?

王先生:我一个朋友因为生产经营陷入困难向我借款20万元,并向我承诺年利率为10%,我也同意了。朋友给我出具了一张借条,借条上面写明了借款人、出借人、借款期限、借款金额,没有写利息,后我通过银行向朋友给付20万元。借款到期后我朋友没有还钱也没有支付利息。如果我去法院起诉借款本金和利息,法院能支持吗?

李律师: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确,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房租没到期,新房东让她搬走

蔡女士:我家是郊区的,我在市区上班,为了方便我在市区租了一个房屋,和房东签订了3年的租房协议。我比较喜欢这个小区,租金、水电燃气费、物业费都及时支付。最近一位自称是新房主的人给我打电话,说房东已经把房子卖给他了,让我3天之内搬走。现在房租还没有到期,我需要搬走吗?

李律师: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虽然房东在租赁期间把房子卖了,但你是有权占有,在租赁期间内你不需要搬走。同时你的原房东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就把房子卖掉了,侵害了你的优先购买权,你可以要求原房东承担赔偿责任。

一方与他人同居

另一方可要求损害赔偿

刘女士:我和王某登记结婚十多年,感情很好,有了孩子以后我就辞职在家带孩子、照顾老人,王某在外工作。后来王某经常夜里不回家,说工作太忙,需要加班在公司里住。刚开始我是相信的,次数多了就起了疑心。经打听得知,他在外面和别人同居了,我跟踪过几次,发现确实是这样。有一次我报警了,警察做了详细笔录,他也承认了。现在我想离婚,能不能要求王某对我进行损害赔偿?

李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你老公在未和你离婚的情况下和别人同居,符合规定情形之一,所以离婚时你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前夫酗酒,能不让他探望孩子吗?

宋女士:我和老公于今年年初离婚,孩子5岁,抚养权归我,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男方每周六或者周日可以探望孩子。近一段时间以来,男方染上了酗酒的毛病,每次来探望孩子都喝得醉醺醺的,非常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我跟男方说过很多次,但他就是不听,后来我就不让他见孩子了,因为孩子跟我说现在见到父亲喝醉的样子很害怕。男方准备起诉我要行使探望权,法院会支持吗?

李律师: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所以你这种情况,法院会中止探望,等到男方探望孩子时不再喝酒,法院再解除中止。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晨报融媒记者 孟丽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王钰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擅长婚姻家庭、遗产继承、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侵权损害、质量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常见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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