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户的房产能否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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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的房产能否继承?
杜先生:我父亲兄弟二人均在农村生活,大伯没有结婚,晚年村里给他办理了“五保户”,每年领着固定的生活费,还给他盖了3间瓦房。我父亲经常照顾我大伯。今年初,我大伯去世了,我父亲想继承大伯的房子,但是村里不同意,说房子是村里出资建的,大伯的生活费也是村里支付的,因此大伯的房子应归村里所有。我父亲和大伯是兄弟,他不能继承大伯的房子吗?
张律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编司法解释》第三十九条:由国家或者集体组织供给生活费用的烈属和享受社会救济的自然人,其遗产仍应准许合法继承人继承。杜先生的大伯生前虽然是五保户,主要生活费用由村里支付,但是其房子依然是其遗产,因此根据相关规定,杜先生的父亲有权继承其哥哥的房子。
档案年龄和身份证不一致咋办?
姜女士:我今年50岁,在单位工作了近30年,在向社保局申请办理退休手续时被工作人员告知,我还不到退休年龄。我向社保局工作人员出示了我的身份证,可工作人员拿出我的工作档案给我看,工作档案记载显示我才48岁,因此不到退休年龄。退休不应该按照身份证年龄退休吗?
张律师:关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国家已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国务院关于办理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规定,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岁。姜女士的身份证年龄和档案年龄不一致,且档案年龄小,因此应该按照档案年龄退休。
出差时受伤能否认定为工伤?
赵先生:我上个月被公司安排到南方出差,采购一些设备。我到厂家观察设备后,在回宾馆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当时也报了警,交通部门认定我负事故次要责任。我被撞得挺严重的,就给公司打了电话说明此事,想让公司给我申报工伤,但是单位不同意,认为我不是在工作时受到伤害。我出这样的交通事故不构成工伤吗?
张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关于在外出差,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情形,主要是看职工外出是否属于用人单位指派的因工外出,遭受的事故伤害是否因工作原因所致。因工在外地出差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时,如发生交通事故是与工作有关,因工作原因所致,应当认定为工伤,与事故责任无关。赵先生是公司安排的出差,且是观察公司意欲采购的设备后,在回宾馆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应该认为是因工作原因所致,属于工伤范围,公司应该申报工伤。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周涛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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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钦官律师于2014年11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便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及刑事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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