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进幼儿园打了我的孩子,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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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家小孩打人,家长不愿赔偿
蔡女士:我家孩子今年10岁,暑假期间我家小孩和同学在家门前一起玩弹珠,在玩的过程中邻居的小孩跑过来抢弹珠,我家孩子不给就被邻居家孩子打伤了。邻居家孩子今年11岁,我找邻居赔偿,邻居说小孩子之间打闹,大人不管,不愿意赔偿。我能要求打人的家长赔偿吗?
曹律师: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照相馆未经同意卖了顾客照片
冯女士:我家孩子今年18岁了,在孩子生日那天我带着孩子去照相馆拍照留念。照片拍好后效果不错,摄像师想把照片的肖像权买下来作为商业使用,考虑到孩子还在上学,我们没有同意。前些天我在网络上看到有人用我孩子的照片做宣传,找到照相馆后才知道他们把照片卖给了商业机构。请问我能要求照相馆返还他的获利吗?
曹律师: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陌生人进幼儿园打了我的孩子
杨女士:孩子今年5岁,在小区附近的幼儿园上学,放学回到家后我发现孩子的脸部红肿,孩子一直哭。我带孩子去了医院检查,同时联系了幼儿园查看了幼儿园的监控,发现一个校外陌生人员进入幼儿园并打了我的孩子,幼儿园的人说不认识这个人,打我孩子的人进入幼儿园时,保安也没有阻拦和询问。我能要求幼儿园赔偿吗?
曹律师: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根据你的陈述可以看出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醉酒打人致伤要不要赔偿?
朱先生:上个月的一天晚上,我下班回家途中被一个喝醉酒的人打了,因为打得也不重,对方又喝醉了,我就没有说什么。我刚想走,他又重重地打了我,我当时就报警了,对方想走被我拦住。事后我去医院擦了点药,现在对方不赔偿我,说当时喝醉了,不是故意打我的。我能要求对方赔偿吗?
曹律师: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醉酒、滥用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周涛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姜培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主任,2003年开始执业,江苏省百名巾帼法律专家团成员,江苏师大法学院公司法研究员,淮海茂通律师服务联盟秘书长。先后获评徐州市优秀代理律师、全市律师队伍集中教育学习先进个人、2019年度徐州市最美消费维权人、徐州市十佳妇女维权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有丰富的法律顾问和律师业务经验,先后担任数十家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或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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