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对方父母遗产是否有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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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了,对方父母遗产是否有权分?
王女士:2000年10月我和陈某相识,并于2001年5月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因为当时我不符合法定婚龄,就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2009年1月陈某父亲去世,其生前在县城有一套两居室房产,价值50万元左右。2010年我和陈某到当地民政局补办了结婚登记,2020年我俩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我认为陈某父亲遗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陈某认为当时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我不能分割该财产。那么,我有权分割该份遗产吗?
胡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8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结婚日期自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法定结婚实质要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时开始。依据民法典第1047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也就是说,王女士年满20周岁那年,双方已经具备了结婚的实质要件,其婚姻关系发生法律效力。而陈某父亲去世留下遗产没有明确说明给予陈某个人所有,即视为陈某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离婚时,应当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 物管停水停电催缴物业费合理吗?
王先生:我是北区某小区业主,因对小区物业公司的服务不满而拒缴物业费。今年5月,物业公司告知缴纳物业费,否则有权按照双方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采取停水停电的方式来催缴,物业公司有权这样做吗?
胡律师:依据民法典第944条第3款: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物业服务合同虽然约定如果业主不按期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人有权采取停水电气的方式来催缴,但供水供电供气是业主与水电气第三方公司之间发生的法律关系,物业服务人无权阻碍该法律行为的履行。该合同约定破坏了公民的基本生活条件,违反了公序良俗,为无效条款。
3 帮忙驾车送人出事故,该担责吗?
杨先生:2020年8月11日晚9点半,我接到朋友李某的电话,朋友李某在自己家附近的饭店吃饭,因饮酒原因请求我帮忙驾驶车辆送他和同事回家。当天晚上因下雨路面湿滑加上操作不当,我驾驶车辆途中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车辆侧翻在路边,自己和李某在内的四人不同程度受伤。后均被送至医院救治,现在大家已治愈出院。我的帮忙行为导致车祸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胡律师:根据杨先生反映的情况,首先要从车辆运行支配来看,虽然李某饮酒,但仍对车辆运行具有支配力,车辆运行目的亦受其指示;其次从车辆运行利益来看,杨先生驾驶车辆目的并非为其个人利益,而是送李某及其同事回家,车辆所有人李某享有运行利益。驾驶人出于朋友情分帮忙,不计取报酬,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的义务帮工的性质,李某作为被帮工人,其系代为驾驶活动的受益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4 酒后作业摔伤是否视为工伤?
郭女士:丈夫秦某在某建筑工地上班,2020年11月30日丈夫午饭时喝了半斤白酒,当天下午前往施工现场脚手架上进行作业,不慎坠落摔伤。丈夫摔伤是否属于工伤?
胡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7条规定,职工因醉酒或者吸毒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也规定了,职工符合本条例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但是醉酒或者吸毒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所以,秦某如果属于醉酒的情形,且坠落摔伤属醉酒所致,那么就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周涛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曹文莉 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
曹文莉律师于2007年11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便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金融借款、物权担保、婚姻家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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