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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2021-07-14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周天玉
2021-07-14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本期解答律师 曹文莉 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
  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经徐州市司法局批准于2020年正式设立,是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各合伙人均有3年以上的执业经验,承办过大量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案件,业务领域包括公司股权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等,尤其在金融借款领域具有理论优势和实践优势。


1  收养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陈先生:我今年28岁,妻子27岁。我们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一直没有子女,去医院检查也没查出什么问题。妻子比较喜欢小孩,和我商量想去收养一个。请问,收养小孩需要哪些条件?

曹律师:根据民法典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30周岁。因此,你们现在不符合收养条件。

2  公共道路上堆放物品致人损失

乔先生:我在医院上班,有时候下班时间比较晚。今年6月的一天晚上8点钟我忙完下班,在骑车回家途中突然撞到一个物体摔倒受伤了,仔细查看是有人在路上堆放了石头,报警后也找到放石头的人了,但是他拒绝赔偿,说是我自己没看见撞上的,我能要求放石头的人赔偿吗?

曹律师: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继承人对遗产债务有清偿责任吗?

刘先生:朋友王某因为生意周转向我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我将20万元通过银行转给了王某。但是王某因为意外去世了,丧事结束后,我上门找他老婆要钱,他老婆说钱不是她借的,她不需要还钱。王某去世的时候留下了两套房子都被她老婆继承了,请问我能要求王某老婆还钱吗?

曹律师:可以。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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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公司怎样偿还货款?

张先生:我是销售黄沙水泥的,一个客户一连欠了我几个月的货款,我找他们公司去要钱,公司让我直接起诉,我了解到,这个公司是自然人独资,请问,我若起诉能不能把公司这个股东也给起诉了,要求他也偿还货款。

曹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这个股东不能证明公司的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你可以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周涛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刘茂通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书记,中国法学会律师法学研究会特邀研究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仲裁与调解高级研究员、江苏省司法厅法律服务先进个人,擅长办理建筑工程房地产、国际国内商事仲裁、涉外业务、公司运营和股权、知识产权、重大刑事辩护等律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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