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外遇,离婚还能主张女儿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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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公司外调
解约能否获赔?
王先生:我于2019年3月入职一家销售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5年的劳动期限,工作地点在徐州地区。今年5月份,公司要把我调往石家庄的分公司工作,我不愿意去。公司以我不服从工作调动为由要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能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吗?
张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规定: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王先生和销售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徐州地区,按照该约定,销售公司应安排王先生在徐州工作,现在销售公司要把王先生调往石家庄是属于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内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意,一经订立便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的延伸,即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因此销售公司以王先生不服从调动为由、解除王先生的劳动合同显然属于违法解除,王先生有权要求销售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
丈夫有外遇
还能主张女儿抚养权吗?
周女士:我和丈夫结婚7年了,女儿今年5岁。最近发现丈夫经常很晚才回家,经过暗中了解发现丈夫和别的女人有来往。我们争吵后,丈夫承认了他和别的女人有不正当关系。我想和丈夫离婚,他还能主张女儿的抚养权吗?
张律师:在因一方出轨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时,并不会因为一方出轨就把孩子的抚养权判归另一方,出轨不是丧失抚养权的法定理由。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亲和母亲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因此周女士的丈夫出轨而导致离婚并不必然丧失抚养权。
遭同事诋毁
能否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李先生:我和赵某同在一个公司工作,因工作竞争原因和赵某发生矛盾。一天,我到公司上班发现同事窃窃私语还不时地看我,我起先没有注意,后来经理叫我去办公室向我了解情况,我才知道赵某在公司里散布我的谣言,说一些诋毁我的话。本来应该提拔我当办公室主管的,也没能如愿。我能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给我精神损失赔偿吗?
张律师:法院能否支持你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要视损害程度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规定,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受害人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一般不予支持。李先生可以先报警处理,公安机关介入后,如果认为赵某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则会对赵某给予行政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对赵某的处罚决定书,即便法院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也会判令赵某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周涛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曹文莉
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
曹文莉律师于2007年11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便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金融借款、物权担保、婚姻家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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