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被追逃时受伤,见义勇为者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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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者被追逃时受伤
见义勇为者该赔偿吗?
杨先生:前几天,我在路上看到一辆电动车撞倒了一位行人后迅速离开现场,我骑车追赶肇事者,电动车驾驶人在逃离中不慎撞到路边栏杆摔伤。我报了警,对方也通知了他的家人,他家人到来后看到其受伤,就要求我赔偿。我应该赔偿吗?
张律师:电动车撞人后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而骑行人却逃离现场,属于违法行为。杨先生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予以支持和鼓励。从法律层面来看,虽然逃逸者受伤与追赶者相关,但追赶者是见义勇为行为,是为了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与违法犯罪做斗争,故其追赶没有过错。且其追赶始终保持一段距离,并未出现出格伤害逃逸者行为,故杨先生不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故虽然有事实因果关系,但是追赶者并非违法行为,免予承担责任。
父亲给孙子的赠款
是否该返还?
梁先生:我兄弟二人,哥哥前几年已结婚且分家另住,我和父母生活在一起。我去年结婚,今年爱人怀孕了,可父亲查出患了癌症,父亲和母亲商量要给我的孩子留一笔抚养费,就给我转了60万元,并注明是孙子抚养费。后来父亲去世,哥哥对父母给我转款的行为有意见,要求我返还这笔钱。钱是父母给的,我应该返还吗?
张律师:从法律上对胎儿利益的保护作出规定,既是民法的重要内容,也是人道主义和人性伦理的要求。保护胎儿的利益条款正式确立于《民法总则》,并在民法典中进行明确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即使在孕育中,胎儿也被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作为继承人和受赠人,不因胎儿的身份受到影响。胎儿因未出生,其父母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其进行继承或接受赠与。梁先生的父母转给梁先生的60万元款项系赠给孙子的生活费,胎儿在胎儿期间获得的利益应当受到保护,有权接受赠与。因此梁先生哥哥的要求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梁先生不必返还该赠与款项。
女儿常遭继母殴打
生母能要求变更抚养权吗?
杨女士:我和前夫王某婚后育有一女王小某,因感情破裂我和王某离婚了,女儿由王某抚养。后王某和吴某结婚。吴某在婚后因家庭琐事经常拿我女儿出气,多次实施殴打,王某也管不了此事。我知道后,非常心痛,我能要求变更由我抚养女儿吗?
张律师: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婚姻关系的变更而消灭。父母解除婚姻关系后,子女跟随父母一方生活,继父母与亲生父母一样负有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得歧视和虐待。如果出现侵犯子女利益的情形,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权提起诉讼,保护子女的利益,父母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吴某作为继母,负有良善抚养王小某的义务,但是吴某却经常虐待王小某,王某又不能很好地保护女儿,因此杨女士有权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周涛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曹文莉
江苏明奕达律师事务所
曹文莉律师于2007年11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便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金融借款、物权担保、婚姻家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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