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升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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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是否可优先买房?
王先生:去年我在徐州市区租赁了一套商品房居住,签订2年合同,前两天房东通知我说房子准备以200万元卖掉,让我尽快搬走,我能不能优先购买此房?
李律师: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承租人非法转租,
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吗?
冯女士:今年3月我将房屋出租给了李某,租期是3年,租赁合同写明了李某不得转租。前段时间李某给我打电话说房屋里面的淋浴漏水让我去维修,我去维修的时候发现不是李某居住,才知道李某把我房屋转租出去了,我是否可以解除与李某的租赁合同?
李律师:可以。你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李某转租6个月内提出,否则视为你同意转租。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6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何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中断?
赵先生:2015年5月,朋友周某因资金周转向我借款20万元,约定月息1%,利息一个月一付,借款一年。借款到期后周某一直不偿还借款,为此我经常联系周某要求其还钱,最后一次联系周某还钱是2019年2月,现在我准备起诉周某,不知诉讼时效过了吗?
李律师:诉讼时效没有过。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你在2019年2月份最后一次要求周某还钱,诉讼时效在此时发生中断,最新的诉讼时效从2019年2月份计算3年,2022年1月到期。
婚前买房,
婚后升值部分是共同财产吗?
梁女士:我在和吕某登记结婚之前在鼓楼区全款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我一个人名下。婚后一直住在泉山区购买的房子里,鼓楼区的房子一直对外出租,现在我想和吕某离婚,婚前买的房子升值部分和收取的租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李律师:不属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你的租金收益属于孳息,房屋升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因此你在鼓楼区的房屋租金和房屋升值均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周涛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张孝明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州市十佳辩护律师、徐州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徐州市十佳消费维权人物,曾经多次被评为“徐州市优秀律师”。执业22年来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公司业务、建筑与房地产、工伤劳动争议、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及保险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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