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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违法转包,工伤保险责任谁承担?

2021-05-20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周天玉
2021-05-20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本期解答律师
  徐建华 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96年,坐落于徐州市中山北路1号盛佳大厦八、九、十三层。共有执业律师80人。在多名博士合伙人的带领下,划分为房地产建筑、金融保险、破产、民事、婚姻、刑事、行政等事业部,担任了数百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前妻不让我探望女儿

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王先生:我有个3岁女儿,我和前妻是诉讼离婚,判决书里对女儿的探望权作了判决。但是现在前妻不让我见孩子,还把孩子藏起来了,我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让我探望孩子吗?

徐律师:对于你前妻不协助你行使对女儿的探望权的行为,你可以根据已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果你前妻仍然拒不协助你行使探望权,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规定:“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无法对你申请的对女儿的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承包人违法转包

工伤保险责任谁承担?

刘先生:我是一名农民工,经老乡介绍跟着一个包工头在一处工地干活,包工头是从一家正规建筑公司那里包的工程。我在干活时从脚手架上掉落受伤,可是包工头躲着不想承担责任,转包的那个建筑公司也不管。我可以去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建筑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吗?

徐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根据你的表述,该建筑公司将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它作为用工单位应对你在工作中所受的伤害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此,你可以持相关证据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等工伤认定后向该建筑公司主张工伤保险责任。

两人以上连带保证人之间

符合条件才能来追偿

吴先生:我和一个朋友替另一个朋友的一笔借款做了连带担保,我俩是在一份借款合同(包含了连带保证条款)上的担保人处签字并都按了手印。我现在听说民法典实施后,连带保证人之间不能互相追偿,是这样的吗?

徐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约定相互追偿及分担份额,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约定分担份额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担保人之间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或者约定相互追偿但是未约定分担份额的,各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第三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之间未对相互追偿作出约定且未约定承担连带共同担保,但是各担保人在同一份合同书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除前两款规定的情形外,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分担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你的表述,你和你朋友之间的连带保证情形属于可以进行追偿的情形。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周涛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张孝明 圆点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主任,徐州市十佳辩护律师,曾经多次被评为“徐州市优秀律师”。执业22年来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公司业务、建筑与房地产、工伤劳动争议、知识产权、金融业务及保险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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