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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违约出租人能否解约并索赔?

2021-05-14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周天玉
2021-05-14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本期解答律师 张学海 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96年,坐落于徐州市中山北路1号盛佳大厦八、九、十三层,共有执业律师80人。在多名博士合伙人的带领下,划分为房地产建筑、金融保险、破产、民事、婚姻、刑事、行政等事业部。担任了数百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


1  建筑公司出借施工资质,出现工伤事故要担责吗?

刘先生:我跟包工头钱某某打工,钱某某挂靠某建筑公司承接某建筑工程。我在该建筑工地干活腰部受到伤害,能否要求建筑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张律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以及《江苏省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依据你所述的事实,应予以认定工伤。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五)项及第二款的规定,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聘用的人员因工伤亡的,被挂靠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据此,你可以要求建筑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  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给付义务,名单能否删除?

赵先生:我是某单位的负责人,2019年5月,我单位因与他人买卖产生合同纠纷,法院判决我单位承担支付全部货款的责任。之后我单位被申请执行,2019年7月我单位按照执行法院的要求履行了给付货款的义务,将款项支付至法院指定的账户。但是现在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综合查询被执行人”名单中仍有我单位的名字,影响我单位资信,能否向执行法院要求将名单删除?

张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异议处理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四条之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平台提供的信息内容有异议的,应及时向执行法院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信息数据的准确性由执行案件承办人员负责。据此,鉴于你单位已经履行完毕被执行人给付义务,你单位应当书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联系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进行办理删除事项。

3  承租人违约,出租人能否解约并索赔?

肖女士:我有一套门面房出租给刘先生,签订了为期3年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之日承租人支付第一年的租金,之后每一年租金提前一个月支付。今年是租期的第3年,第3年的租金支付期限已到,但承租人至今未付租金。而且,承租人还擅自对房屋结构进行改造。现在租赁合同未到期,我能否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张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据此,鉴于承租人违约未支付租金,你作为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于承租人未经你的同意、擅自改造房屋结构的,你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4  父亲先于爷爷去世,孙女能否继承爷爷遗产?

郝女士:我父亲于几年前去世,现在我爷爷也去世了,对于爷爷的遗产,我有继承的份额吗?

张律师:如果你爷爷生前没有立遗嘱,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据此规定,你作为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可以代位继承。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周涛 整理

■5月17日值班律师 李钦官 明奕达律师事务所

李钦官律师于2014年11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之后便从事法律工作,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擅长劳动争议、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及刑事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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