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胁迫低价卖房 合同能否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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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事故保险限额之外的赔偿如何承担?
赵女士:2020年10月份,我驾驶机动车与骑电动车的王先生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王先生受伤住院花费医疗费近3万元。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我负主要责任、王先生负次要责任。我驾驶的车辆只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第三者商业保险,保险限额之外的赔偿如何承担?
胡律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双方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交强险的责任承担不需考虑事故第三人有无过错,只要保险车辆与事故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保险公司即应赔偿。王先生的医疗费用总额超出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超出部分按照双方过错比例承担。
2 员工被刑拘,可否解除劳动关系?
张女士:我是某公司的负责人,单位有一名员工近两个月未来上班,也未办理请假手续,后经联系其家属得知,该员工因为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了,我是否能以该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由,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
胡律师:根据法律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二是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37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刑事拘留只是司法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因此,刑事强制措施并不属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不能因为员工被刑事拘留或逮捕,就认定员工被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进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 受人胁迫低价卖房,合同能否撤销?
李先生:2020年3月2日,我欲将自己的房屋以150万元出售,朋友陈某有意购买该房屋,并还价100万元,我认为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拒绝了陈某。陈某以告发我与第三者不正当关系为由进行要挟,我心生恐惧,遂以100万元将房屋出卖给陈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我可以请求法院撤销与陈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吗?
胡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50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陈某以胁迫手段使李先生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低价出卖房屋,因此,李先生可以请求撤销与陈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周涛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张玉龙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主任,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自从事专职律师以来,办理各类案件数百件,现在重点办理民商事案件。2011年6月被徐州市司法局评为“2010年度徐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2012年度张玉龙领导的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被徐州市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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