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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婚礼没登记,分手能要回彩礼钱吗?

2021-04-21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周天玉
2021-04-21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本期解答律师 
  张孝明 
  江苏圆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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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没登记,分手能否要回彩礼钱?

刘女士:我儿子谈了一个女朋友,两人相处半年多的时间,互有好感,双方都有结婚的打算。女方向我家要彩礼20万元和首饰等物,但不愿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同意办理结婚仪式。我们考虑以后可以补办手续就同意了。在办完结婚仪式后,女方只和我儿子共同生活了5天就不愿在一起居住了,双方家长也劝不好,两人最后分手了。我家能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及其他费用吗?

张律师:民法典婚姻编解释,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刘女士的儿子和女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一起生活时间又极其短暂,因此女方应返还彩礼和相关费用,刘女士的儿子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如果女方不予返还,可向法院起诉。

定金付了合同签了,房东反悔不愿卖房

赵先生:我在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一套房子,中介公司约了房主陈某,我们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交了50000元定金。到了约定的剩余房款交付及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间,陈某却反悔不愿意把房子卖给我了,我该怎么办?

张律师: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陈某不按照合同约定把房子卖给赵先生,赵先生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陈某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果陈某的房子已事实上不能够继续卖给赵先生,则陈某应该双倍返还定金即100000元,如果有其他损失的,还可以要求陈某赔偿损失。

业主选了新物管,老物管不愿搬离

宋先生:我在某新建小区购置了一套商品房,现在小区的物业公司是由建设单位签订的。业主入住后发现物业公司不负责任而且乱收费。业主们经协商选了一家声誉较高的新物业公司,打算让该公司为我们小区服务。但老物业公司称和建设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还没有到期,到期后再搬离。我们不想让老物业公司继续服务该咋办?

张律师:民法典第九百四十条: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委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由建设单位签订前期物业合同,那是因为在新建小区时还没有业主入住,虽然该物业合同对业主有约束力,但是业主入住后并达到了规定的入住规模后,业主有权利自行选择物业公司。所以根据法律规定,业主有权签订新的物业合同,并要求前期物业办理交接手续后终止前期物业合同。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徐报融媒记者 汤旭 整理

■明日值班律师

刘建华

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及业务主任,先后担任三十余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主攻公司法、合同法方向,在房地产项目开发、公司企业债务清理等领域具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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