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孩子的压岁钱该由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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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报融媒记者 汤旭 整理
丈夫去世,孩子的压岁钱该由谁管理?
问:我在外地打工,儿子的压岁钱一直由我公婆代管,我丈夫去世后公婆不承认,还不让我儿子认我。儿子的压岁钱每年大约1万元到1.5万元,我可否起诉公婆要求归还我儿子的压岁钱、改由我管理?
律师:如果你的孩子尚未成年,你丈夫去世以后,你是孩子唯一的监护人,应依法行使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赋予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利。你首先要证明孩子有压岁钱的收入;其次要证明孩子的压岁钱数额;最后要证明孩子的压岁钱在爷爷奶奶手中保管。压岁钱属于孩子接受赠与所获得的财产,所有权应归孩子所有。如果你主张管理孩子的压岁钱,应以孩子作为原告、你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孩子的爷爷奶奶作为被告,以不当得利纠纷为由起诉主张返还孩子的压岁钱,交由你管理。
物管不公开电表总数,业主有权不交公用电费吗?
问:物管要求业主每年交公用电费50元,却不公开电表的总数,做不到公开、公正、透明。业主有权利不交费用吗?
律师:根据你所述,需要分两种情况来回答:第一,要看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合同中,对于公用电的费用承担是如何约定的,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业主每年交公用电费50元,则业主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交费义务。第二,若业主与物业公司没有签订物业合同或者所签合同中,对于公用电费没有约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所以物业有权向业主收取公用电费。当然《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对于物业公司收取费用也规定了公开原则。业主在享受公共区域用电服务的情况下有义务交纳公用电费。但是,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有违规收费的情况,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起诉至法院,请求物业公司退还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在诉讼过程中,物业公司应承担收费标准和数额合法的举证责任。
律师观点 仅供参考
■本期解答律师 刘茂通 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
全球精品律所联盟副主席单位,第135期中国法律微信影响力排行榜全国四强,江苏师大法律硕士联合培养工作站,江苏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律服务协议供应商。先后为近200家单位以及重大基建项目担任法律顾问。2018年4月设立江苏茂通(南京)律师事务所。开展茂通法治讲堂、模拟法庭和茂通开放日活动,欢迎预约。电话:4001-127-127。
■明日值班律师 张玉龙 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
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主任,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自从事专职律师以来,办理各类案件数百件,现在重点办理民商事案件。2011年6月被徐州市司法局评为“2010年度徐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2012年度张玉龙领导的江苏帝伊律师事务所被徐州市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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