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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母亲给儿改姓亲爹能要求恢复吗?

2021-03-03  来源: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编辑:周天玉
2021-03-03  中国徐州网-都市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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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学校委托买电教器材,结果中奖了

李先生:我是某学校的教务人员,前段时间,学校委托我购买一批电教器材。我到电器商场购买时,正好赶上商场举行有奖销售活动,规定购买商品若干元可得到奖券一张,我购买电教器材,获得了五张奖券。后来电器商场抽奖,这几张奖券中的一张中了头奖,奖品是电视机一台,学校知道后要求我把电机机送交学校。我抽的奖,电视机应该归学校吗?

张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李先生由学校安排去采购电教器材,是作为学校的代理人身份来采购的,因此购买电教器材行为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学校,那么从电器商场获得的奖券也应该归学校所有,因此中奖所得的电视机也应归学校所有。

2  送货时出了交通事故,公司要赔偿吗?

赵先生:我是某公司的送货员,按照公司的安排开车给客户运送货物。上个月某一天,我在送货途中出了交通事故,伤到腿部,很严重,交警认定对方承担全部责任。经过调解,我和对方达成了赔偿协议,约定对方承担我的医药费之外再向我一次性赔偿8万元。我把受伤的事报告给了公司,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公司却称,肇事方对我造成的伤害应由肇事方赔偿,并且肇事方也进行了赔偿,因此公司不再承担责任。我这种情况,公司应该赔偿吗?

张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确认了除医疗费以外的“双赔”原则,强调了社会保险的保障救济功能。由该规定可知:工伤保险待遇和第三人赔偿并不冲突,虽然肇事方向赵先生赔偿了,单位依然要为赵先生申报工伤,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保险待遇,如果公司没有购买工伤保险,则由公司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责任。

3  前妻未经男方同意,将孩子姓改了

李先生:我和前妻张某于2014年结婚,婚后育一子。后因感情破裂,2018年5月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并约定儿子由张某抚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2020年,张某与陈某结婚。在一次看望儿子时,我发现儿子的姓氏改成“陈”。张某和陈某未经我同意给儿子改了姓,我要求把儿子的姓氏恢复,但遭到张某拒绝。我能起诉要求他们恢复孩子原姓氏吗?

张律师: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但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五十九条规定,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一旦确定了随父姓或母姓后,就不得随意变更,如要变更,必须经过孩子的父母双方共同协商确定。因此,夫妻离婚后,如果一方要变更孩子原来的姓氏,必须与对方协商,未经协商达成一致,不得变更孩子原来的姓氏。最高人民法院([81]法民字第11号)《关于变更子女姓氏的复函》对此有明确规定,公安部(公治[2002]74号)《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也规定,离婚后双方未经协商一致,一方单独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不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李先生可以起诉法院将孩子姓氏恢复,并要求将相关登记材料同时恢复。

律师观点,仅供参考。徐报融媒记者 汤旭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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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法律援助团成员单位——江苏红杉树律师事务所律师,本科学历,法学及管理学双学士,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诉讼及非诉法律业务,执业至今参与、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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